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夫妻离婚后,随着一方或双方的再婚,产生了重新组合的家庭,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为继子女。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再婚配偶之间,形成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在性质上,属于姻亲关系。姻亲关系一般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但考虑到我国的优良传统和实际情况,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的情况较多。为此,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因此,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具有相互扶养、赡养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扶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没有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单纯的姻亲关系,彼此之间不享有继承权。所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没有扶养关系。不论是继父母扶养了继子女,还是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只要一方扶养了另一方,就是有了扶养关系,就能够相互继承遗产。这里的扶养关系,既包括经济上的扶助,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这种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不能相互继承遗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