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继承

概括继承

又称之总括继承或者限定继承,即继承人不仅要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概括继承最早见于罗马法,当时的概括继承具有以下含义:继承是对死者法律地位的继承;继承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和债务;继承人对死者债务的清偿负有无限的责任,不以所继承财产为限。而现代的概括继承专指财产权利和义务同时继承,并且这种概括继承在清偿死者债务时一般以所继承的财产数额为限,故后世又称之为“限定继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