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养老金

“新人”养老金

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了我国现行的“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国家在实行新的“统账结合”养老金制度后的198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记账率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额利率确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