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迄今已相当完善。德国法律规定,男子65岁、女子60岁退休。大多数养老保险形式是以职工25岁至65岁之间进行的养老保险积累为计算标准,职工领到的养老金大致为其退休前工资的70%,同时国家财政补贴占到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目前已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现收现付式是德国筹集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方式,通常根据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要素确定缴费多少。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法定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其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最高达65%,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支柱。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药剂师、律师等。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德国的公务员不参加养老保险,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