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C 5.D 6.B 7.C 8.D 9.C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E 2.ADE 3.ABCD 4.ABCE 5.ACE 6.BCDE 7.ABCE 8.ACDE 9.ABCDE 10.BCDE
三、简答题
1.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主要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是方法,可以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服务;②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没有根本矛盾;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能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这一理论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突破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传统观念,为中国找到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道路;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它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典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增添了崭新的内容。
2.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①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②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③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④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3.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公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质而言,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营运效率及对剩余产品的索取问题。两者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所有制具有相对稳定性,所有制实现形式则具有可变性和灵活性。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4.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在社会作了必要的扣除后,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具有客观必然性,这是由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经营方式和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第一,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要以按劳分配形式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也决定了其他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第二,现阶段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改革中出现了许多经营方式,如承包、租赁、资产经营责任制等,由于经营方式不同,收入分配方式也不一样。第三,是市场经济及其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将会促进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的流动,其结果必然会出现资金收益、风险收益及其他非劳动收入。
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同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多不同。主要表现在:①按劳分配的实现要采取商品、货币的形式。这与马克思设想的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尺度不同。②按劳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在同一企业内,才按同一的标准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这与马克思主义设想的在商品经济已经消亡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提供给社会,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在全社会范围内以同一的标准实现按劳分配不同。③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并存。这与马克思设想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实现单一的社会所有制不同。(https://www.daowen.com)
四、论述题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才能保证社会创造的财富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并保证整个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所以,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我国之所以会长期存在多种所有制结构,最终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决定的。首先,是由我国现阶段整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和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决定的。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生产力虽然有了迅速提高,但总体水平还很低,而且生产力发展呈现多层次性:自动化、现代化的先进手段,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手段,手工操作的落后生产手段等多层次的生产力同时存在,这种生产力状况客观上要求有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其次,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的。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在第一、二、三产业中特别是在工农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地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特别是在东南部沿海地区、中部内陆地区以及西部边远地区不平衡的发展尤为突出,客观上决定了不同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最后,生产力组织的多样性即生产力的组织既有大型化、集中化的趋势,又有小型化、分散化的趋势,这也要求有不同的所有制与之相适应。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了实现我国的发展目标,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政策,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国内外各种资源。这就必须允许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因此,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的,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早日实现现代化。
2.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政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但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用平均主义的办法,只能一步一步地前进;只能承认差别,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条件,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一方面,必须首先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生产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共同富裕不是也不可能是同步富裕,它是一个历史过程,只能逐步实现。实现共同富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能够产生极大的示范作用,鼓舞并带动其他人和地区富裕起来,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可以为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帮助其他人和其他地区富裕起来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了,才有能力和条件帮助其他人、其他地区发展。
另一方面,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应该帮助其他人和其他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没有共同富裕就没有社会主义,如果老是只有一部分人富裕,大多数人长期富裕不起来,经济的发展就会缺乏后劲,就不可能持续发展;如果搞两极分化,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等发展起来,将会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在国家支持、鼓励下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和地区,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其他人和地区富裕起来。
总之,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必须正确处理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在现阶段,一方面继续克服平均主义,继续支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收入;另一方面,对当前收入分配上出现的部分社会成员之间差距过于悬殊的现象,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缩小个人和地区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的又一原则。效率即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率。等量投入提供的产出越多,或者等量产出耗费的投入越少,效率越高,反之投入多,产出少,则效率低。产出是指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出。收入分配中所指的公平,是指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布状态合理。如果少数人占有绝大部分国民收入就是不公平。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就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对两极分化的否定,也是对共同贫穷的否定。但共同富裕也不是财富和收入的均等,而是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别及因此而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并承认在此基础上存在的财产和收入的适度差异。因此,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就是公平。在遵守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的基础上出现的收入差异,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公平的一种体现。
效率和公平存在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人们才有可能实现分配的公平;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和生产要素的投入者尽可能全面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有助于效率的提高,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个人收入分配必须坚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公平应当服从效率。只有尽可能提高经济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大,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人们的生活;效率优先应以兼顾公平为条件,这也是一项长期的政策,要对那些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和控制,防止两极分化。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二者不可偏废。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不同的分配层次中效率与公平应有所不同、有所侧重。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应更多地强调效率;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应更多提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