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各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10%≈70 000(元)。

b.估算成新率:根据《汽车报废标准》,该车使用年限10年(120个月),从初次登记日(2002年6月)到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已使用4年(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