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寓言概述
一、寓言的概念
寓言是一种包含深刻讽喻意义的简短故事。寓言由喻体和本体两部分构成。喻体就是所叙写的故事,本体是指寓言所阐明的教训或哲理,即寓意。寓意是寓言的灵魂,故事必须为寓意服务。
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是寓言文学最发达的时期。先秦诸子往往把寓言作为他们立论的有力手段。在当时的不少著作中,特别是在《庄子》《列子》《韩非子》《晏子春秋》等书中,就有大量宣传哲理的寓言故事。秦汉以后,寓言文学虽然没有先秦时期的繁荣,但在后代作家的著述中,都不乏寓言或寓言性的篇章。如唐代柳宗元的《三戒》、唐末罗隐的《说天鸡》、宋代苏轼的《日喻》、明代刘基的《卖橘者言》、清代蒲松龄的《蛙神》等,都是作者用来宣传自己哲理性观点的,都是很好的寓言。
古希腊寓言,是古希腊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伊索是古希腊寓言的鼻祖,《伊索寓言》原是古代希腊流传的讽刺故事,后人搜集整理后,归于公元前六世纪寓言作者伊索的名下,延传至今。两千多年来,《伊索寓言》被誉为“智慧的语言”,在欧洲文学史上有着深远广泛的影响,成为后世许多寓言创作的蓝本。其多为哲理性的道德寓言,通过日常生活中细小的事,告诉人们一些生活哲理,使人更加聪明、爱憎分明。
印度寓言是世界寓言史上又一座高峰。2—6世纪问世的《五卷书》是一部著名的童话寓言故事集。古印度的一些古老的宗教文献中也有不少的寓言故事。印度佛经中的《百喻经》(《百句譬喻经》)据说是佛说法时,为回答500个不信佛教的人提出的种种困难,举出了98个譬喻,后来就成为《百喻经》。其中的故事大多源于民间,经天竺僧人伽斯那收集整理后,借题发挥用来譬解宗教道理。假如删去其中枯燥的宗教说教,其简单的文字、有趣的故事无疑构成了一部很好的寓言集。
此外,17世纪法国著名诗人拉封丹的十二卷《寓言诗》,18世纪德国著名诗人莱辛的《寓言三卷集》以及19世纪俄国的寓言大师克雷洛夫大量的杰作,都是既闪耀着绚丽的艺术色彩,又放射出耀眼智慧光芒的珍品。这些作家都是善于运用精练的语言、短小的篇幅和大胆的幻想,虚构引人入胜、发人深省的故事,宣传深刻哲理的杰出代表。
可见,寓言是将生活哲理寄托在一个假想的、具体形象的、具有劝谕或讽刺性的故事里的一种文学体裁。其主题的表现都是借此喻彼,借远喻近,借古喻今,借小喻大,把较深刻的道理寓于简短的故事之中。
二、寓言的基本特征
寓言是在民间动物故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在艺术形式上保留着不少和民间动物故事相同的地方。它讲述带有劝谕或讽刺意味的故事,惩恶扬善,多充满智慧哲理。寓言多是语言精练、篇幅短小、充满幻想、纯属虚构、寄托着深刻教训的故事。
(一)讽刺和训诫
寓言的寓意所体现出来的哲理性和训诫性是十分强烈而明显的。寓言体现的是作者对生活的思考和认识,是人类智慧的凝结,每一则寓言都可以说是某一方面人生经验的总结,具有强烈的思想启示作用。寓意的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只讲故事,不加说明,寓意隐含于作品中,由读者自己去挖掘。我国的古代寓言大多如此,例如《守株待兔》就是通过宋人愚蠢可笑的行为给人们讲明了这样一个哲理:绝不能把偶然出现的事情当成规律性的东西而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那样做的结果只能成为别人的笑柄。另一种是既讲故事,又加说明,寓意在行文中直接表述出来。许多寓言在开篇或结尾时直接点明寓意。如著名的《狼与小羊》《乌鸦和狐狸》《狗的友谊》《橡树下的猪》等。要不要点明寓意,是在开篇还是在结尾时点明,这大都由作者根据故事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故事的客观效果而决定,同时也和各国民间文学的传统以及作家的风格有关。
(二)幻想和虚构
寓言的故事只是一种寄托,犹如我们在说理时举些假设性的例子,做些具体的比喻。正因为是假设性的举例,是比喻,其虚构性就很明显,而且寓言作者也并不去掩饰这一点。至少读者也不计较这一点,只要寓言的构思巧妙,举例恰当或比喻生动,言之成理,他们明知其“假”,还是会喜闻乐见,并从而接受教育的。
寓言作者运用幻想,虚构故事,具体表现在:故事中的时间、地点大都是泛指。人物也是如此,而且可以是动物、植物或其他的事物。故事情节则并非真有此事,只是有此可能或只是在逻辑上说得通而已。修辞手法则多种多样。寓言中常用比喻,往往整个故事就是比喻;寓言中常用拟人,让人格化了的动植物或其他事物来充当角色;寓言常用夸张,对善与恶、智与愚、强与弱、骄傲和谦逊、勤劳和懒惰、诚实和虚伪、狡猾和厚道都是极而言之;寓言也常用象征,用某些具体的形象去代表某些抽象的概念,或者用某些个别的形象去代表某一种类的事物。这些修辞手法在寓言创作中被广泛而又灵活地运用着,这就给幻想以更多的自由,给虚构以更多的凭借。
当然寓言的幻想和虚构必须建筑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例如,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急躁而又主观的人,然后寓言中才会出现“拔苗助长”这一类的事;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把偶然当作必然的机会主义者,然后寓言中才会出现“守株待兔”的人。幻想和虚构也必须抓住事物的本质,吃人者的凶残、顺从者的软弱、骗子的狡猾、上当者的愚蠢等,这些都是事物的本质所在,寓言作者必须在这些方面着力地刻画。幻想和虚构还必须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骄者必败,作恶者必自毙,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等,违背了这些,幻想和虚构就成了无稽之谈。
(三)短小而精练
寓言篇幅短小,语言精练而概括性强。寓言作者通常截取生活中一个最富代表性的片断加以概括,重在揭示道理,并不注重对细节的描写。把深刻的道理浓缩在一个短小故事里,例如《伊索寓言》中的《母狮与狐狸》,全文由狐狸和狮子的两句对话构成。
狐狸夸耀自己的孩子多,狮子冷冷地答道:“我只有一个(孩子),不过它是狮子。”
仅仅几十字,既表现了狮子的机智,又精练地阐明了“价值不能单以数目来计算,须看那德行”的深刻寓意。又如卡雷尔·恰彼克的小寓言《狼和山羊》,寓言是这样写的:
“让我们在节约的基础上签订一项协议:我不吃你的草,而你要自愿地把你的肉供给我。”
这里用的是独白的形式,整个故事只有一个长句,却极为尖锐地讽刺了一些吃人者的哲学,无情地揭露了他们的嘴脸。这种入木三分的讽刺,所用的语言已经到了最少的限度,如果没有极高的概括能力和缜密而又犀利的观察能力是办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