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然经济与封建制度制约下的传统农业商品化发展限制

自然经济与封建制度制约下的传统农业商品化发展限制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封建制度体系下,传统农业虽然出现了商品化的趋势,但并不可能完成向商品农业的转变。在我国古代社会,土地私有制度的完全确立是土地商品化和土地市场发展的基本制度前提。总之,在封建制度体系下,土地私有制难以得到完全的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难以得到制度的真正保护,土地市场的发育难以达到为农业商品化发展市场化配置土地要素的效果。然而,主雇双方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的改变,主雇双方人身依附关系并未完全解除。

自然经济与封建制度制约下的传统农业商品化发展限制

我国古代农业商品化的发展长期处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制度的约束之下,虽然在农业要素市场的发育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是农业生产要素依然难以相对自由地流动和合理地配置,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难以形成。在重重制度约束下,我国古代农业商品化的发展始终难以冲破自然经济的束缚,商品性农业虽然有所发展,也并未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主体地位。在封建制度体系下,传统农业虽然出现了商品化的趋势,但并不可能完成向商品农业的转变。

在我国古代社会,土地私有制度的完全确立是土地商品化和土地市场发展的基本制度前提。虽然早在战国秦汉时期,我国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但是国家政权的强势干预使土地私有制在国有制和大地主所有制的夹缝中生长,完全的土地私有制在我国古代社会难以发展。因此,土地的商品化和土地市场的发育受到了国家制度的制约而难以获得大的突破。总之,在封建制度体系下,土地私有制难以得到完全的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难以得到制度的真正保护,土地市场的发育难以达到为农业商品化发展市场化配置土地要素的效果。

在我国古代封建制度体系下,地主与农民间的等级关系以及农民对地主的依附性,严重阻碍了农业自由雇佣关系的发展。由此,我国古代农村劳动力的商品化始终处于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代,相对自由、平等和市场化的传统农业雇佣关系并未在劳动经济关系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古代的传统农业雇佣关系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战国秦汉至唐宋是传统农业雇佣关系的民间发展阶段,雇佣关系源自雇佣双方的现实需求。虽然国家政权的干预较少,但传统农业雇佣关系受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主雇双方在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尤其是在以官僚地主和国家为雇主的雇佣关系中,雇主占有相对优势,受雇者明显处于弱势。源自政权的超经济强制所形成的较强的封建依附关系阻碍了农业自由雇佣关系的发展,不利于农业劳动的商品化。从元代开始,国家以律法规定的形式干预农业雇佣行为,传统农业雇佣关系趋于法制化。在封建的法律调整下,至明清时期,农业雇工的法律地位逐步得以提升。在实际雇佣行为中主雇双方的地位趋于平等,农业雇工的身份趋于自由。然而,主雇双方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的改变,主雇双方人身依附关系并未完全解除。自由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在封建制度体系下不可能形成。(www.daowen.com)

在我国古代社会,农业生产者获取生产所需资金既可以通过国家农贷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得到。然而我国古代国家农贷的目的在于维护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而非为农业商品化发展提供资金供给。在国家农贷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国家农贷的基本目的由于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利益分化,往往产生偏差,真正需要资金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农民却难以获得国家农贷。因此,在农业资本借贷市场上,国家农贷的有限供给难以满足农业生产者发展商品性农业的资金需求。农业生产者只能进入民间借贷市场,采取多种借贷形式来获得所需的资金。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至明清时期,农业领域生产性借贷的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作物种植业中各种形式的生产性借贷普遍存在,推动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商品经济因素的增长。但是,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倾向不利于农业生产资金的商品化,反而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的负担,不利于农业商品化生产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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