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析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对中国的影响

探析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对中国的影响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中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进行了多项改革,并取得显著进展。它们将成为中国全面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执行《协定》的综合试验田。表5-3以OECD贸易便利化指数测度的中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及国际比较注:从0—2表示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最佳表现”为样本中最高四分位数国家的平均值;-表示数据缺失。

探析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了《协定》的谈判工作,先后提交和参与联署了8份提案,内容涉及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风险管理、后续稽查、成员方需求和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等问题。在协定达成后,为体现支持协定尽早实施的积极姿态,中国于2014年6月30日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通报了协定实施计划(即A类措施)[26],比巴厘岛部长会议决定规定的期限提前了一个月。在协定议定书的讨论过程中,中国强调该协定实施符合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益,同时呼吁各成员应充分重视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切实落实多哈回合确立的发展目标,全面、公正和平衡地推进巴厘部长会议决议的落实。2015年9月4日,中国常驻世贸组织特命全权大使俞建华向世贸组织总干事罗伯特·阿泽维多递交接受书,标志着中国已正式完成接受《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从而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

近年来,中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进行了多项改革,并取得显著进展。2001 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实行“大通关”制度。2006年海关总署等12个部委联合启动电子口岸,使得监管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口岸在线办理海关申报、外汇结算等各种进出口业务。2009年在部分进口口岸及所有出口口岸试行分类通关改革。2012加速推进了分类通关、通关无纸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分类管理等改革。2013年又决定尽快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并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2015年进一步确定全面推进贸易便利化的改革,由“推进试点”向“全面推进”开展,改善贸易融资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和出口退税试点范围。[27]特别是目前在中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8]所进行的改革中都将贸易便利化作为探索简化行政审批与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 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如京津冀通关一体化);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等等。它们将成为中国全面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执行《协定》的综合试验田。此外,在区域与双边经贸合作方面,中国与东盟于2009年签署了《贸易便利化南宁倡议》,在中韩、中澳等诸多双边FTA协定中也都单独设立了“贸易便利化”章节,体现了中国对该议题的高度重视。

然而,另一方面,与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在贸易便利化水平上仍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如表5-3所示,根据OECD测算的贸易便利化指数,中国在整体上虽略高于中高收入国家和亚太洲地区的平均水平,但却明显落后于全球的“最佳表现”(最高四分位值)。具体而言,中国在信息可获得性、贸易商的参与、预裁定、费用、程序性手续、边境机构的内部合作、管理与公正性方面与全球“最佳表现”水平较为接近;在上诉程序、单证类手续、自动化手续、边境机构的外部合作方面则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

此外,中国2017年在信息可获得性、预裁定、单证类手续和管理与公正性上的表现与2015年相比有一定改进;在上诉程序、费用、自动化手续、程序性手续、边境机构的内部合作、边境机构的外部合作上与2015年基本持平,无显著改善效果;贸易商参与的表现则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中国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相关领域试行了若干不同监管程序以评估新政策是否能有效运转并促进特定领域的发展,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政策不稳定风险,因此导致贸易商的参与程度有所回落。(www.daowen.com)

表5-3 以OECD贸易便利化指数测度的中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及国际比较

注: 从0—2表示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最佳表现”为样本中最高四分位数国家的平均值;-表示数据缺失。

资料来源: 根据OECD贸易便利化指数数据库得到,http: //www.oecd.org/trade/facilitation/indicator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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