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境外所得纳税额扣除的介绍

境外所得纳税额扣除的介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依照国际惯例和避免双重纳税原则,我国现行税法允许纳税人境外所得已纳税额予以扣除。同时,对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境外所得纳税额扣除的介绍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是我国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避免国内重复征税而采取的单边措施。根据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所取得的境内外所得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对于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所得来源国依据属地主义税收管辖权已对其征税,而我国(即居住地所在国)依据属人主义税收管辖权也可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出现了重复纳税。依照国际惯例和避免双重纳税原则,我国现行税法允许纳税人境外所得已纳税额予以扣除。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1.准予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它是指纳税义务人“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即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同时,对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2.境外所得税的扣除限额

它是指纳税义务人“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3.境外所得税的补缴与延期扣除

它是指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另外,为了保证正确计算扣除限额及合理扣除境外已纳税额,税法要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计算(www.daowen.com)

个人所得税对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在计算时,采取分国分类计算的办法,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制,对纳税人来说,不同项目的所得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所以,在计算抵免限额时,不仅应分国计算,还需分类计算。

【例7-14】某纳税人为我国居民,2014年在A国某公司任职,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44000元(每月12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该两项所得已向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取得稿酬15000元,已向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元:则该纳税人应纳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A国已纳税额的扣除: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扣除限额=[(144000÷12-4800)×20%-555]元×12=10620元

境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的扣除限额=40000元×(1-20%)×20%=6400元

扣除限额合计=10620元+6400元=17020元

实际已纳A国税收为10000元,其已纳A国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须向我国补缴3420元(13420-10000)税款。

(2)B国已纳税额的扣除:

境外稿酬所得税的扣除限额=[15000×(1-20%)×20%×(1-30%)]元=1680元

扣除限额为1680元,实际已纳B国税额为1800元,说明B国所得税税率高于我国税率,所以只能按扣除限额抵扣,该项所得无须向我国纳税,未抵扣完的120元(1800-1680)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的扣除限额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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