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标准探讨
吴婉华[1]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外国语系 广东 中山 528402)
摘 要:翻译标准问题是翻译理论的关键问题。自古以来,人们围绕此问题展开了许多激烈的争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翻译标准。本文对翻译标准的抽象性和具体性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两者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翻译基本原则:1)忠于原文的内容意旨和语体语域;2)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
关键词:翻译标准 抽象性 具体性 忠于原文的内容意旨和语体语域 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
一、引言
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具体说来,就是“换易言语使相解也”。但是,如何用另一种语言文字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表达出来?“换易言语”之后是否能“相解”?“相解”的程度如何?从中就引出了翻译理论的关键问题——翻译标准。
二、翻译标准简介
我国的翻译事业有约两千年的光辉灿烂历史。早期大规模的文字翻译活动起始于佛经翻译。历史上有很多明确研究翻译并将翻译理论形之于文的佛教大师,其中我们最熟悉的要数唐代的玄奘。玄奘提出翻译“既需求真,又须喻俗”。近现代有关翻译标准的论述更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最具代表性的有:严复的“信达雅”说;陈西滢的“形似,意似,神似”说;林语堂的“忠顺美”说;刘重德的“信达切”说;钱钟书的“化境”说;许渊冲的“三美”说;辜正坤的“多元互补”说等等。
国外许多学者也一直致力于翻译标准的研究,他们提出了颇有建树的观点。其中最具影响的有:英国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1)译文应完全复写出原作思想;(2)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性质相同;(3)译文应和原作同样流畅(冯庆华,1997)。美国译论家奈达提出的“动态对等”(后来翻译为“功能对等”),包涵四个方面:(1)达意;(2)传神;(3)语言顺畅自然;(4)读者反映类似。英国译作家纽马克提出的“语义型翻译”、“交际型翻译”的原则:语义翻译要尽可能接近于原文的语言形式,保持其语义内容;交际翻译试图用这样一种方式正确地传达原作的所有意义,使其内容和语言都可以很容易地为读者所接受和理解(耿龙明,1998)。
三、翻译标准的抽象性和标准性
翻译标准如此之多,但大家为何一直都莫衷一是?在此笔者要对翻译标准本身的抽象性和具体性进行探讨。
翻译是一项涉及多个学科的复杂活动。因此,作为衡量这种活动的标准必须是经过高度概括提炼而成的。它是翻译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共性的东西,因而具有抽象性。翻译标准的抽象性很容易使得人们在形成标准、理解标准、运用标准的过程中出现差异。翻译运动必定会涉及文体、风格、语言、文化等多方面,因此,不同的研究者在研究翻译标准时,着眼点不同,提炼出的标准也不同。着眼点为科技翻译的人,会提出翻译是科学的观点,主张直译;着眼点为文学作品的人,会提出翻译是艺术的观点,多主张意译,追求“神似”、“化境”、“再创造”;着眼点为诗歌翻译研究的人,则更看重“音美、形美、意美”。因此可见,翻译标准角度的不同,是未能形成统一标准的原因之一。
任何一个标准在提出之后,大家在接受之前,总有一个理解的过程。由于理解的不同,对标准的褒贬也就不一。严复所提出的“信达雅”一直都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雅”是指注意文字的润色和得体;叶君健(1982)认为“雅”属于“风格”的范畴;周煦良(1983)则提出“译文要具有与内容相适应的体裁,这就是我叫的雅”。正是这种理解的差异,使得“信达雅”这种标准有人赞同,也有人批评。还有直译和意译之争。然而,关于直译和意译的定义,不同的人所给的不同的界定也导致了不同的结论。刘重德先生指出:关于直译和意译,海内外许多年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关键是因为概念不清,缺乏合理而可行的解说,因而常作片面的主张(《论直译和意译》,1994)。因此可见,理解差异是导致难以形成人们所公认的标准的另外一个原因。
田菱(《翻译新论》,1992)认为翻译研究这门科学应包涵下述学科领域:哲学、语言学、心理学、文化社会学、逻辑学等等。由此可以肯定一点:翻译天生就是跨学科的。因此作为翻译的标准除了抽象性一面,同时又应该是具体的,能够检验具体译文的东西。正如国家质检局对同类产品的检查标准就包括内在质量等一系列相对明确的指标或参数。翻译也一样。如果说“信”是翻译质的标准,那么就应该具有包括具体的意义、内容、风格、体裁等的一组检验“信”度的参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就是翻译标准的具体性一面。翻译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项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复杂活动。译者在进行翻译实践时必须根据翻译目的,在不违反总的标准的前提下来制定具体翻译策略。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译文不可能与原文的各方面都完全一致。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或者保留多少就要根据翻译目的而定。比方说中国古代封建君主翻译西方经书,目的是想借经书的内容,统一思想,愚弄百姓,从而达到长治久安。倘若经书中有与现实相悖之处,则一定不会照直翻译。翻译目的的具体性也就决定了翻译标准的具体性。
另外,任何译文都应以为读者服务作为最终目的。因此,译文必须兼顾读者与原文,在最大限度上追求译文与原文的等效。比如,在翻译外国的古文时,译者服务的对象是当代的读者,因此必须符合当代读者的要求,为今天的译文读者所接受,达到既要反映“古”的特点,又要让现代读者读懂的目的,这里就存在标准具体性的问题。严复在翻译《天演论》时,就是充分考虑了译文的读者都是一些或多或少对改良主义表示同情的知识分子,他们都是“文人学士”,因此严复刻意求雅,认为这样才能登大雅之堂。结果《天演论》的翻译获得了成功,书中观点被这些“文人学士”所接受。
翻译标准的抽象性要求各种翻译必须遵循同一标准,可谓之抽象标准。标准的具体性要求对各种文体、各种风格的原作翻译应有具体要求,可谓之具体标准。因此,翻译标准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结合。纵观诸如“神似”说,“化境”说等翻译标准,显得太抽象而虚无缥缈,让人摸不着头脑。至于“三美”说,就诗歌翻译而言可算是独到的见解。直译和意译严格来讲是两种不同的翻译方法。泰特勒的三原则基本上等同于“信达雅”。纽马克的“语义型翻译”、“交际型翻译”,严格上讲只是两种翻译方法。比较而言,奈达的“功能对等”要比严复的“信达雅”更令人信服。因为它把读者的反映考虑在标准之中,可谓是一大进步。它高度概括了翻译中共性的东西,但在实际翻译中需要具体的标准加以补充才能完整。在研究具体标准时,除了考虑语用因素以外,非语用因素(如翻译目的、翻译动机等)也必须考虑在内。
不妨从哲学的角度来考虑翻译标准这个问题:翻译的具体标准是个性,抽象标准也是最高标准,是共性。共性和个性是辩证统一的,共性是对个性的理论抽象与概括,是质的规定;个性是对共性的丰富和补充,它不能违背共性的质的规定性。抽象标准与具体标准是互相依存的,多进行个性的翻译标准研究将对我们的翻译实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译学研究者们应该充分认识翻译标准的抽象性与具体性,将抽象的翻译标准与具体的翻译标准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既要承认标准的抽象性,更要重视标准的具体性,离开具体标准而一味去讨论抽象标准,只能导致不实用的翻译标准。抛开抽象标准,只注重具体标准将会导致标准多元化,甚至会导致翻译无标准的思想产生。
四、结束语:翻译的两个基本原则
翻译本来没有死板的标准,像度量衡那样可以测量长短、大小、轻重。如果为了满足学生的要求,一定要说出一个标准来,那么我们不妨提出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忠于原文的内容意旨和语体语域(https://www.daowen.com)
在翻译实践过程中,有人偏重“精心的再创造”,视翻译为艺术;有人偏重“一定的客观规律”,视翻译为科学。但是,不管视为艺术,还是视为科学,翻译的根本任务即在于“传真”。翻译无非是用新瓶子装老酒,虽然瓶子——语言文字类型换了,但是酒——内容风格效果却不能变。
翻译必须“忠实”,忠于原文的内容意旨,这是共识。所谓忠实,首先指忠实于原作的内容。译者必须把原作的内容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不得有任何篡改、歪曲、遗漏、分割或任意增删的现象。内容通常指作品中所叙述的事实、说明的事理、描写的景物以及作者在叙述、说明和描写过程中所反映的思想、观点、立场和所流露的感情等。忠实还指保持原作的风格——即原作的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语体风格、作者个人的语言风格等。原作如果是通俗的口语体,不能译成文绉绉的书面体;原作如果是粗俗琐屑的,不能译成文雅洗练的;原作如果是富于西方色彩的,不能译成富于东方色彩的。总之,原作怎样,译文也应怎样,尽可能还其本来面目。正如鲁迅所说的,翻译必须“保持着原作的风姿”。虽然一门语言中的基本语法和词汇是讲该种语言的大多数人都懂得并使用的,属于“共同核心部分”(Common Core),然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话”,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术语”。译文应该是个统一的整体,译文既不能口语与书面语糅杂,更不能“方言”与“雅言”纷呈。总之,翻译的时候,译者必须关注原文及译文遣词造句的“语域”(Register),使译文不仅在语义上“合意”,而且在语用上“合宜”(Appropriate)。
2.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
吴岩在其《从所谓“翻译体”说起》中针对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翻译体”的实质:一些译者“一条腿走路”,“未能辩证地对待两种语言文字”,译文“是外国化了的中文”,未能“忠实地融会贯通地把原作翻译和表达出来”。叶圣陶称自己“不通一种外国语,常常看些翻译东西”,在《谈谈翻译》一文中坦言“正因为不通外国语,我才要读译本呢”,揭示出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别人不懂外文,所以要请教你译;如果大家懂得,就不必劳驾了。”正是凭着“不通一种外国语”的“外行”眼光,叶圣陶才看到并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叶圣陶的核心思想是反对“死翻”。“死翻”,一言以蔽之,就是“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各种语言的语言习惯都是相当稳定的”,“既然是两种语言,语法方面、修辞方面、选词造句方面,不同之处当然很多”,“同样一个意思,运用甲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运用乙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不能“死翻”,即便“接受外来影响”,也“要以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为条件”。据叶圣陶想,“翻译家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也就是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反观之,“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才算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精通两种语言的人”才能成为“翻译家”。叶圣陶的意思是:“死翻”者自然成不了“翻译家”,之所以成不了“翻译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而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最终结果就只能是“死翻”——“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
吴岩和叶圣陶所针对的是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主张译文要“根据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要“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总的来讲,吴岩和叶圣陶的主张都遵从这一点: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
综上所述,翻译研究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所有翻译标准的抽象性和具体性,在翻译实践中做到两者结合。翻译方法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在翻译实践当中应尽量遵循“忠于原文的内容意旨和语体语域,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这两个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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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晓岚.论翻译的原则.吕梁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6(1)
【注释】
[1] 吴婉华.助教,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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