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益的矛盾
个人利益的追求与维护,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一定的利益格局中实现的。由于个人利益的多元性以及不同社会主体追求和实现利益的差别性,导致个人利益的确认和实现及维护的过程必然会充满着矛盾。
这种个人利益的矛盾有些来自个人利益内部的冲突,而有些则来自于个人利益与外部社会其他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冲突。
个人利益的矛盾首先来自于个人自身的主观欲望和需求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每一个人在主观上都对自己的利益有着多方面的欲望和需求,但这些对个人利益需求的欲望和追求往往与客观现实中能够得到的满足和具体的实现有着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差距。有些个人利益的满足能够得到较好的实现,有些个人利益能够得到满足和实现的程度却很低,而有些个人利益的欲望与需求甚至根本无法得到满足。这种主观欲望和需求的利益与客观现实能够得到的满足和实现的利益之间矛盾会长久的伴随在个人生活和工作之中。这种个人利益的矛盾会导致个人思想行为的变化,也会促使个人在利益欲望和需求的现实满足程度中作出各自的选择。利益的矛盾、利益的选择、利益的放弃、利益的争取、利益的享受,始终是个人利益矛盾演变过程中带有规律性的内容。
个人利益的矛盾还来自于个人利益中内在要求与外在社会条件之间的矛盾。个人对自身利益有着多方面的诉求。这种个人利益的诉求一方面来自个人利益的动因,另一方面来自于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动因。由于个人利益的确认、追求、维护和实现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一定的社会利益格局中进行的,因而,许多来自个人利益内容的要求,往往会受到外在社会条件、环境、制度、利益关系的制约和影响。许多外在社会因素往往会对个人利益的内在要求形成阻挠和障碍,从而导致个人利益内在要求与外在社会条件及环境之间矛盾关系的产生。由于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及利益的分化,个人利益内在要求必然会与外在利益的主体产生矛盾和冲突,这是社会利益多元化及利益分化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现象。矛盾的消除依赖于社会在个人利益的内在要求与外在社会条件、环境、制度和利益关系之间建立起协调、均衡、兼顾的关系架构,并为个人利益内在要求的实现,创造更加合乎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
个人利益的矛盾还会来自于个人利益中有限性与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个人利益的有限性表明,在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中,在特定的社会制度、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条件下个人利益实现的内容和程度都是有限的,同时,这种有限性还指明了个人利益的界区有着明确的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规定;而个人利益的无限性则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个人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方面的利益必然是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这一过程会随着社会的前进和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而不断地递进和提升。个人利益矛盾中的有限性与无限性会在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中显现出不同的矛盾特点和内容。
个人利益的矛盾,还可能来自于个人利益的排他性与公共利益的共享性之间的矛盾。个人利益作为一种社会个体的自我利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专属性和排他性。个人利益的确认和实现由于能给个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欲望和需求的满足,因而在许多方面都要求这种个人利益有自己的独立性和专属性,同时这种个人利益的内容和界区也大都会受到社会的确认和保护,这样就形成了排除和防止他人或集体对个人利益的侵害或占有的利益排他性的机制和制度;另一方面,利益又是一种社会关系,个人的利益只能在与其他主体的利益一定关系架构下才能存在和实现,而且有些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实现还必须依赖于社会共同利益的存在与维护,例如:个人利益的实现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依赖和对公共安全秩序的依赖。个人利益一方面要拒绝和防止公共利益对个人合理合法利益的侵害,保证个人利益的独立性和专属性;另一方面个人利益又依赖于一定的公共利益的存在与维护,并且要求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有着合理的利益交叉重叠及各自独立的界区。个人利益的独立性、专属性、排他性与公共利益的共享性之间始终会在一些方面存在着矛盾。矛盾的解决一方面应尽可能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划出合理的界区,另一方面在一些利益交叉与重叠的地方都不能片面地强调个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更不能用一方的利益去代替、否认、取消或排斥另一方面利益。
个人利益的矛盾可能还会来自于个人利益的眼前性与长远性之间的矛盾。一些个人利益可能会体现在个人的眼前和近期的生活和工作之中,这些个人利益具有现实性、迫切性;而另外一些个人利益可能会体现在个人的将来或长期的生活与工作之中,这些个人利益具有未来性和长远性。有些个人利益的选择要求重视眼前的现实利益,而弱化长远和未来的利益;而有些个人利益的选择则要求重视和争取未来长远的利益,而弱化眼前近期的利益,这些个人利益中近期与长远利益的得失同样会构成个人利益的矛盾。有的时候,这种利益得失的选择是非常痛苦的,是要支付成本和代价的,甚至会导致近期和长远的利益都受到一定的损失。因为近期利益和长远的利益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也都会有一定的难以准确预测和充分把握的因素存在。但个人利益中这种近期性与长期性利益之间的矛盾始终会存在,虽然具体到个体的人这种利益的矛盾所表现的内容、程度及带来的影响会存在的一定差别或可能完全不同。如何有效的协调和消除这些矛盾,对个人利益的实现有着重大的关系,因为它影响到个人思想行为在现实及未来的选择。抛开社会条件和机遇的因素,它将影响许多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命运。(https://www.daowen.com)
个人利益的矛盾还存在着积极与消极的矛盾。一些个人利益的追求与需要是合理的、合法的,因而,对个人、对社会来讲,都是积极的、进步的;而一些个人利益的追求与需求则可能是非合理的、非法的,违背社会正常的伦理道德与他人及公共利益的,因而,对个人来讲是利己的,而对他人或社会来讲是则是消极的、破坏性的。由于个人利益具有自私性,一旦这种自私性处于非理性的支配和控制之下就会通过或采取非正当性、非合理性、非合法性的途径和手段去谋取个人的利益,这就有可能造成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受损,可能出现利己损人的消极后果。
合理正常的经济道德的原则应该是兼顾与平衡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既不能利己损人,也不能损已不利人,更不能损己又损他人。个人利益中积极与消极矛盾的存在,要求个人与社会都应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个人利益中积极因素的增长,并抑制个人利益中消极因素的膨胀。由于人性本身自身的弱点及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以及许多利益机制难以尽善尽美,个人利益中的消极因素会持久存在。有些个人利益中消极因素还会在许多方面冲破伦理道德的界线,甚至是法律约束的界线。对个人及社会来讲,个人利益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的矛盾始终都是必须认真和严肃对待的问题。
在个人利益的矛盾中,还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矛盾。在利益的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与问题。社会利益关注的是全社会范围内不同利益主体共同的、普遍的利益,而集体利益则关注的是集体组织整体的、统一的利益要求。因而,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存在着不同的要求和内容。个人利益不能被忽略和否定,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也不能受到损害,也需要得到维护。桑玉成指出:社会由无数的个体组成,没有每一个个体的利益,自然就无法形成群众和社会的利益共识(桑玉成,《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学林出版社,2025年版,第4页)。不能由社会去控制社会利益的所有方面或控制所有的利益行为,这样,社会就会失去必要的自主性和个体的独立性及活力。一个稳定的、成功的社会,总是通过或建立某种机制,不断去满足人们的需要。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利益的完全一致似乎是不存在的,特别是个体利益日益得到确认、维护和发展的今天,更应关注个人利益的存在和要求。以前,人类社会大都强调的是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绝对至上,并把这种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作为唯一的利益来加以维护,更多地忽略、轻视和弱化个人利益。因而,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许多个人的利益常常受到排挤和压制。个人在强大的集体社会面前,常常无力去掌握自己的命运和享有自己独立的个人利益。在一些社会中,集体社会的利益甚至绝对地无所不在的、非合理性、非法的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造成无数个人命运的多劫和利益的受损和丧失。更无法从集体和社会中寻求对个人利益合理合法的尊重和保护。
在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的矛盾中,个人与政府的利益关系同样存在着差异性。李景鹏在《政府职能与人民利益表达》一文中指出:我们形成了一些片面的思维逻辑,一种是:从政府必须代表人民利益,引申到政府能够代表人民利益;从政府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引申到政府就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从政府就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引申到政府是人民利益的唯一代表者;从政府是人民利益的唯一代表者,引申到人民的利益只能由政府替人民进行表达而不必由人民群众自己去表达。另一种是既然个人利益包含在整体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中,而政府是代表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政府只要向着实现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目标努力,那么个人利益也就自然而然地会得到解决,个人没有必要单独去表达利益了。从这样一些认识出发,就会否定个人表达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政府必须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执行各种政策的出发点,但是不可能包办人民群众的具体的利益表达。因为这种利益表达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的矛盾中,有五个重要的原则应得到共识:一是个人利益的独立性、合理性、合法性,应受到最严格的保护;二是个人利益的追求不能建立在损害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集体社会利益之上;三是应建立多元、多样的利益团体和组织,代表不同个人的利益诉求,并在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之间进行沟通和协商;四是在社会生活中,特定的集体社会利益的维护是必要的,也是极为重要的;五是应在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之间建立起良性的、合理的、协调兼顾均衡的机制和制度性的安排,使它们既有各自独立的界区,又有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的共同利益的空间。
由于社会存在着利益的多元性,利益诉求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利益内容及范围的变化性,还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共享性、一致性、矛盾性与冲突性的并存,因而在个人利益矛盾中,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正常的渠道,使不同利益有畅通的表达并建立起利益的协调与平衡解决问题的机制。正义、公平、平等、公正的原则,应成为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矛盾解决的基本原则,因为这是避免社会分裂和对抗、促进个人与集体社会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应该强调的是,集体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始终是为了每一个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真正实现与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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