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急诊病例

三、急诊病例

1.按门诊病史记录的基本要求书写急诊病历。但需记录就诊时间(几点几分),病史要突出危急征象的发生、发展和演变经过。对严重意识障碍者如昏迷病人,应向其家属或知情人了解病史,对一时无法确切了解病史者,则应根据客观检查结果予以积极治疗,待病情好转后,再追问病史并补充记录之。

2.对外伤病人应记录受伤经过、部位及伤后病情程度的判断,及时观察并记录血压、脉搏、呼吸、神志、尿量和抢救措施,包括用药的剂量及其反应。

3.留观察室的病人应定时巡回观察,及时发现并记录其病情变化。(https://www.daowen.com)

4.病人危急征象缓解后,在病人离院时,应告知其休息、饮食、药物治疗及有关事项,尤其是可能发生的意外,更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代清楚,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原则下,一并在病历上记录之。

(詹胜利 裴向克 郑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