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行程度在已开展防治
工作地区有所降低
1989年我国将包虫病作为丙类传染病,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逐步开展防治试点工作,探索总结防治经验和模式。自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包虫病防治项目,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14个流行县(师)先后被纳入该项目。2010年,原卫生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2010—2015年)》,进一步推动了包虫病防治工作。按照项目方案和行动计划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犬的登记管理和定期驱虫、查治患者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措施,不断加强专业机构防治能力建设。随着包虫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流行区群众的防病意识得到加强,加之经济条件的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逐渐改变,包虫病流行区的流行程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