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概念

一、国家概念

(一)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国家概念

1.古代的国家概念

古希腊文和“国家”辞义相近的字是polis,即城市,通常译为城邦或城市国家。中国古代称诸侯受封的疆域或天子所治理的天下为国家。

最早的、系统的国家概念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城邦为若干家庭和(若干家庭所集成的)村坊的集合。由此集合,全城邦可以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这就是我们所谓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1]按照他的意见,国家是家庭和村落的联合,其目的在于得到完美自足的生活。西赛罗也提出了国家概念,他说,国家是“一群在共同的正义观念之下,为了享受共同的利益而结合的民众的社会”。[2]

2.近代的国家概念

在近代政治学中第一个运用state这个概念的首推马基雅维里。他在《君主论》一书中指出:“自古至今,统治人类的一切国家,一切政权,不是君主国就是共和国。”[3]自此以后,正如列宁所说:“未必找得到第二个问题,会象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4]

哲学家黑格尔称国家是客观精神的体现,道德观念的实现。[5]

法学家埃斯明认为“国家是全体人民之法律人格化”。[6](https://www.daowen.com)

国际公法学家霍尔认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的特征有三:“为了政治目的而组织的永久性社会、占有一定的领土和不受外来的统治。”[7]

近代西方学者比较通用的国家概念是国家三要素说,即国家是由土地、人民、主权所构成的。他们中间也有少数人论及统治与阶级关系。如狄骥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政治上差异的人类社会,所谓政治上的差异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差异。”[8]荷兰德认为“国家是一群通常占据一定领土的人类集合体,他们大多数人民意志,或某一可确定的阶级的人民意志能藉其雄厚的势力克服反对的意见而盛行无阻”。[9]

(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概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他们的著作中详细地论述了国家产生、发展及其消亡的规律。他们也叙述了国家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合著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中写道:“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10]

列宁在《论国家》中指出:“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11]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概念的显著特点是强调、揭示国家的阶级本质。但是承认国家的阶级性并不是从马克思开始的。正如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所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12]根据马克思的这一说明,似乎也可以说,资产阶级的法学家、政治学家如狄骥、荷兰德等人,也已经在国家问题上作过初步的阶级分析。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首次揭示出国家阶级本质的说法,似嫌不够全面、确切。诚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在历史上是个巨大的发展,其内容马克思已经作过论述。马克思说:“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3]这就说明,马克思主义在国家学说方面的发展是阐明了阶级、国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