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的概念
(一)卫生
汉语中“卫生”一词最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即已出现。古代“卫生”一词主要指“养生”,有“护卫生命”之意。现代“卫生”是个人、群体的生产、生活卫生的总称,它是指为维护人体健康,预防和医治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活动。
在实际使用中,“卫生”一词则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卫生,泛指为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包括:①使人在出生前后有一个强健的身体素质;②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使人体避免和抵御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持健康;③对已经患病的人体进行治疗,使之恢复健康。我国卫生部和各类卫生机构,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业务活动就是基于上述理解来开展的。
狭义的“卫生”,是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中医药等的事项。
(二)监督(https://www.daowen.com)
我们现在所说的“监督”主要是指行政监督。行政机关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而监督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卫生监督的主体必须是卫生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经法定授权,没有卫生监督权。卫生监督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既可以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自然人)的行为,如卫生监督员依法对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游医进行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也可以是针对特定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资等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单位)或有关社会组织(指处于相对人地位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所采取的行为,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禁止某食品经销单位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卫生监督的依据是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卫生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公共卫生法规和制度。卫生监督的形式有许可、处罚、法制宣传等卫生监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