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
(一)现场抢救
1.排毒 一旦怀疑食物中毒就应该尽快地采取措施排除毒素以减少吸收。特别是对于化学性食物中毒,千万不要等抢救条件完善后再行动。催吐和导泻是现场经常使用的两种方法。
(1)催吐:一般可以采取探咽催吐或药物催吐两种方法。①探咽催吐:如现场没有洗胃、灌肠的条件但病人神智清醒可以让其口服白开水再用手指、筷子或压舌板刺激咽后壁以诱发呕吐。此法简单易行,奏效快。在毒物过稠时可饮水后再催吐,反复多次直到吐出的液体变清为止。②药物催吐:常用1∶2 000的高锰酸钾500ml口服,入胃后可刺激胃黏膜引起呕吐,它还可以氧化多种生物碱,起到一定的解毒作用;也可用碘酊0.5ml加入500ml水中口服;也可以用自己配制通用解毒粉(活性炭2份,氧化镁1份,鞣酸1份混合)20g口服。口服催吐药物时应注意饮水。
如果有以下情况则不应催吐:①强酸或强碱中毒。②没有呕吐反射能力的病人。③昏迷、惊厥的病人。④有严重心脏病、胃溃疡、食管静脉曲张或动脉瘤的病人。⑤剧烈呕吐者。催吐时成人取头低臀高的左侧卧位,幼儿取头低臀高的俯卧位。
(2)导泻:多数毒物可以经小肠或大肠吸收,所以导泻是排出毒物的有效方法。常用的泻剂有硫酸镁、硫酸钠、甘露醇、山梨醇等。应用硫酸镁时要注意防止发生镁中毒,所以常用硫酸钠250mg/kg配成10%溶液口服。泻剂配用活性炭则效果更好。但如果是腐蚀性毒物中毒或病人极度衰弱则忌用导泻或灌肠的方法。
现场如果有条件也可以用洗胃和灌肠的方法排出毒物,具体操作请参考有关章节。另外对于化学性中毒者还应注意清除皮肤、黏膜上沾染的毒物。
2.阻滞毒物吸收 在排毒后使用吸附剂和解毒剂,以吸附毒物或和毒物形成不溶性或无毒的物质,减少毒物吸收。
(1)吸附剂:一次服用活性炭20~30g或白陶土30~40g。
(2)解毒剂:经常使用的解毒剂有①通用解毒剂:用此合剂15~20g加水200ml调成糊状,灌胃或口服。②金属解毒剂:硫酸铁饱和溶液100份、活性炭50份,氧化镁90份及水500份混合而成。每次口服50~100ml。
3.维持生命体征 维持生命体征,尽量给治疗争取时间。在现场救治中要注意保持呼吸道的通畅,特别是对于剧烈呕吐或强烈抽搐的病人要注意防止呕吐物阻塞气道或病人舌根后坠发生窒息。应注意及时清除口腔内呕吐物,呕吐剧烈时头侧偏。昏迷病人头后仰和(或)将下颌托起防止舌根后坠阻塞气道。
4.对症治疗 在对症治疗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充分地补充液体,以弥补吐泻造成的体液损失。方法有口服补液和静脉输液两种。其中口服补液ORS是世界卫生组织大力推荐的,适宜于轻、中度脱水并神智清醒的病人。平时可以将口服补液的配方备好,临用时加入白开水中即可。具体的配方如下:氯化钠3.5g,碳酸氢钠2.5g,氯化钾1.5g,葡萄糖20g,加温开水至1 000ml。每天成人1.5~2kg、儿童1~2kg分数次饮用。静脉补液适用于中度以上脱水者,应先明确脱水的性质和程度、是否有酸中毒及其酸中毒的性质和程度。补液的原则是先快后慢(速度),先浓后淡(浓度),缺啥补啥。具体可以参考有关章节。
(二)采样
对样品的检验可以对食物中毒原因的确定提供依据。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集以下的样品:
1.可疑食物的采集 对于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明确的可疑中毒食物者,应尽量采集其剩余的食物。如已无剩余食物时,要采集用灭菌生理盐水洗刷可疑食物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后的洗液。必要时也可以采集可疑食物的半成品或原料,特别是对化学性食物中毒更应如此。
2.可疑中毒食物制售环节样品的采集 可以对制售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容器如菜刀、案板、盆、桶和水池用无菌的棉签浸蘸生理盐水涂抹后放入试管中备检。
3.病人的呕吐物、粪便的采集 尽量在用药以前采集病人的呕吐物、粪便。特别是对于细菌性食物中毒者更应在抗生素使用前采集生物样品。如无吐泻物时,可以取胃液或被吐泻物污染的物品。(https://www.daowen.com)
4.病人血液、尿液的采集 对于化学性食物中毒者除了采集血液样品外还要采集尿样。对细菌性中毒者应在急性期和恢复期分别采集血液样品以进行血清学特异性抗体的测定。
5.反映食品制售人员健康状况样品的采集 对于细菌性食物中毒如果怀疑食品在制售环节被污染,应该采集反映食品制售人员健康状况样品,如粪便、咽拭子、皮肤病灶处的涂抹样。
(三)控制建议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明确可疑中毒食物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停止进食这种可疑食物,防止事态的扩大。不要等待实验室的最后检验结果出来后再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劝说消费者不再食用某种食物;劝说经营者不再向公众出售某种食物;向卫生行政机构积极建议追回、销毁已经售出的某种食物或在媒体上公示要求公众不要食用某种食物。
(四)消毒
根据不同的中毒原因,对已经发生中毒的场所或中毒涉及到的工具、用具、食品容器和有关运输工具进行彻底的消毒。对细菌性或真菌性食物中毒涉及到的有关物品可以用1%~2%的碱水煮沸消毒或用有效氯含量为150~200(mg/kg)的氯制剂的溶液浸泡、擦洗。对化学性食物中毒涉及到的有关物品则应根据中毒物质的理化性质选择不同的清洗剂,如有机磷中毒(除敌百虫外)可以用减性的液体进行清洗,因为有机磷在碱性的条件下毒性减弱。细菌性食物中毒病人的排泄物可以用20%的石灰水或5%来苏水消毒。
(五)报告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接诊食物中毒的医疗机构或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尽快地向当地的卫生行政机构报告。报告时应重点说明发生中毒的地点和时间、中毒人数、中毒者的主要临床症状、初步的诊断、中毒者就医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报告人的姓名、职业(职称)和联系方式等。
(詹 瑄)
参 考 文 献
1 徐继康,唐仪.食物中毒及其预防.见:陈炳卿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92—342
2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38—1994.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主编.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五).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289—291
3 刘长杰,杨国柱.动物性食物中毒.见:卫生部卫生法制监督司.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34—43
4 刘秀梅,冉陆.细菌性食物中毒.见:卫生部卫生法制监督司.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4—48
5 黄敬孚.杀鼠剂中毒.见:王晓茵,徐积芬主编.小儿常见中毒急救手册.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307—318
6 韩会勇.食物中毒的治疗.见:韩会勇等主编.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检验与救治手册.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