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观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辩方观点

针对侦查机关认定董良杰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人认为董良杰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一)董良杰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均有学术论文作为依据,并非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

1.董良杰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都有学术论文作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起诉意见书认定,董良杰多次捏造事实,编造了“自来水里的避孕药”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此认定,辩护人认为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本案中,董良杰在微博上发布的、被起诉意见书认定的虚假信息,全部都有相关学术论文作为依据,董良杰在其微博上也标注了消息来源。在提到发布《自来水里的避孕药》(第一篇)的微博时,董良杰说,当时他在科学数据网站上搜索到一篇有关中国自来水水源中干扰素的文章,他就根据这些消息编写了一篇微博并发布在网上;在提到发布《南京猪肉里含铅超标》(第二篇)的微博时,董良杰说,他是在网上看到南京农业大学的老师和学生写了一篇文章,其中对南京和潍坊两地的猪肉中含铅的情况进行了测量、分析,并得出结论,南京市场上的猪肉30%铅含量超标,根据这些内容,董良杰编发了微博;提到发布《六味地黄丸里的铅》(第三篇)的微博时,董良杰说,他是看到广东医药大学一个博士写的一篇文章,里面提到六个产地的六味地黄丸里面的重金属含量问题,他觉得需要给公众以提醒,因此根据该文章的内容发布了微博;在提到发布《沿海人头发里的汞》(第四篇)的微博时,董良杰说,他了解到,沿海人吃鱼较多,沿海城市中以舟山的消费量最大,而他知道有一个报告提到舟山人头发里汞含量最高,所以就发了一篇微博;在提到《惠州猪肝铜超标》(第五篇)这篇微博时,董良杰说,那是因为他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惠州猪肝的检测报告,里面提到惠州猪肝铜的超标率达到60%,就发了一篇微博。

从董良杰的供述看,他发布的这些涉案微博都是依据当时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学术报告,并非凭空捏造。而且,从其微博的内容看,也注明了内容的出处、依据,给了公众以求证、考察的空间和机会,董良杰发布的这些微博并非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

(2)董良杰发布每条涉案微博,都事出有因,其目的是进行科普宣传,不是无事生非、制造恐慌。

董良杰供述,他写第一篇微博的起因是《新世纪》杂志的记者崔某希望向他了解一下自来水中干扰素的问题,于是他就查阅了一些资料,由此编发了一篇微博,发微博的目的是引起领导的关注,拨付资金进行科研,增强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他写第二篇微博的起因是他开始研究环保后,对铅污染的问题就比较关注,而且注意到一些报刊都有南京铅污染问题较其他地方严重的报道,所以当他看到南京农业大学的论文后就编写微博并发布,目的是引起大家关注;董良杰写第三篇微博的目的是想通过曝光药里的重金属污染引起大家对土壤污染的重视;董良杰发第四篇微博的原因是他通过研究了解到沿海居民吃鱼比较多,尤其是舟山地区,而那些地区污染是较为严重的,他想通过微博引起大家对海洋、上游河流污染的重视,促使国家加大对污染的治理;董良杰发第五篇微博的原因是他的一个朋友提到广东人爱吃猪内脏,而内脏中重金属污染很严重,希望他能呼吁一下,为此他查阅了资料,写了微博,目的是想引起大家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引起关注。

董良杰的供述,披露了他写这些微博的心路历程,都是出于强烈的环保意识,希望通过微博提高政府和民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看不出半点无事生非、制造恐慌的想法,相反却流露出一个知识分子的拳拳忧国忧民之心。诚然,作为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有理由怀疑他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进而怀疑他写这些微博的真实动机,加之他曾经在供述中提到,发微博是为了提升个人影响力,这也会加重司法机关对他的怀疑。对此,辩护人认为,董良杰的学习、工作经历都与环境保护有关,其在网上发布内容与之有关的微博的行为,是基于职业本能的反应,作为一个研究、从事环保事业的人,制造公众恐慌,对他没有任何好处。其实,从2006年起,董良杰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而且还写过相关论文、意见,通过自己的渠道递交给了相关领导并得到了重视,后来,由于正常渠道中断,他才通过发布微博的方式,希望借此引起领导的重视,进而改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

2.董良杰发布的微博,内容或与原文的真实意思有所出入,但其中原因,或是因为董良杰理解有误,或是因为原文作者描述错误,无一是董良杰捏造事实,恶意编造。

(1)董良杰第一篇微博《自来水里的避孕药》的内容是:中国是避孕药消费第一大国,不仅人吃,且发明了水产养殖等新用途。避孕药环境污染可导致野生动物不育或降低再生能力。学者通过对饮水里雌激素干扰物的研究发现,23个水源都有,长三角最高。另外,它们作为持久污染物,一般水处理技术无法去除,人体积累,后果难料。

这篇微博依据的是姜某某(上海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于2012年2月发表于《环境科学学报》上的一篇论文,中文题目是《中国水源水雌激素效应评估》。在这篇论文中,姜某某提到,“很多环境污染物都能够引起水生动物性别和生殖能力的改变”“此外,这些污染物不能被传统水处理工艺如氯化、混凝沉淀等完全去除”“可以推断E2、EE2和4-NP是水源水中雌激素干扰效应主要贡献物”“E2属于雌激素类物质,而EE2则是一种口服生物雌激素,是现代几乎所有的口服避孕药成分。而据Stanbank在1997年的调查,中国是全世界避孕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水体中E2和EE2的浓度较高”,论文结论中,姜某某提到“在我国23个水源水样中都检出了雌激素干扰效应。与其他地区相比,长三角地区的水样的雌激素干扰效应较高”。

在证言中,姜某某对上述论文中的说法给出了解释,但是他的这些解释并未体现于论文中。姜某某的这篇论文,专业水准很高,没有极强的专业知识是很难理解的,姜某某在证言中的说法是他从专业角度对论文的解读,这样的解读是其他人做不到的,包括董良杰。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作者在论文中的表达和结论确实很容易让人误解,董良杰的微博内容,虽然表述与论文原文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忠实于原文的,基于微博字数的限制,董良杰从论文中提取部分内容以表达自己的观点无可厚非,这样的做法也绝不是断章取义,恶意编造。

(2)董良杰第二篇微博《南京猪肉含铅超标》的内容是:添加剂或污染饲料喂多了,猪肉里的重金属已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南京农大动物学院研究员随机检测潍坊和南京市场上的猪肉发现,潍坊猪肉尚好,南京猪肉铅超标率达38%。评:铅超标可致暴力、降低智商,铅在食物链上传递,猪变更蠢无所谓,人吃多了会变得凶狠又愚蠢。(https://www.daowen.com)

董良杰的这篇微博依据的是南京华牧动物科技研究所品管经理吴某发表于沈阳农业大学主办的《养猪》期刊上的一篇论文(彼时吴某在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读硕士),中文题目是《南京和潍坊猪肉中重金属及部分微量元素含量调查》。为了撰写论文,吴某在南京市场采集了13份在售猪肉样本,在潍坊市场上采集了8份在售猪肉样本。在这篇论文中,作者提到,“本实验就南京和潍坊市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猪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猪肉腿肌中重金属(砷、铅、镉、汞、铬、铜)及部分矿物质微量元素(铁、锰、锌)的含量,结果表明,潍坊的猪肉检测指标均符合我国肉食品中的卫生标准,可以安全食用,但南京部分猪肉中存在一定铅超标现象,超标率达38.46%”。

董良杰微博中间一段是作者的调查结果,董良杰完全取自论文原文,不存在任何捏造和编造情节;最后一段,是微博作者自己添加的评论,这种评论性的语言,与捏造事实、恶意编造虚假信息是有明显区别的。

在微博发布后,南京市政府新闻办的副主任联系董良杰,称原文作者把标准搞错了,导致调研结果出错,希望董良杰也予以更正。董良杰知错就改,把原文作者的致歉信转发到自己的微博上,并注明“尽管主要错误不在我本人,我也有传播之责,特别致歉”。

(3)董良杰第三篇微博《六味地黄丸里的铅》的内容是:六味地黄丸是中医药难得之精华,自宋代以来进入寻常百姓家,是当家药和百姓药。非常遗憾的是因为环境污染,重金属在草药里集聚,已经威胁到它的安全。广东中医药大学的博士分析了五个地方的药品,发现它已经被重金属铅污染,如果一日三次一次八丸服用,反而可能对人体带来健康风险。

董良杰的这篇微博,依据的是迟某某(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讲师)于2011年4月发表于《现代食品科技》上的一篇论文,中文题目是《六味地黄丸中四种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分析及其健康风险评价》。在文章中,作者提到,“五个产地六味地黄丸中铅的含量均少量超标,河南产的六味地黄丸中镉元素稍高于国家标准,辽宁和安徽产的六味地黄丸中铜含量有较严重的超标,从健康风险指数来看,六味地黄丸中铅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重金属不能被生物降解,相反却能在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下,成千百倍的富集,最后进入人体”“五个产地的六味地黄丸中铅元素健康风险指数最大”。

上述论文内容,明确表明抽样的药品中,铅元素有超标情况,且铅元素可以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富集,健康风险指数很大。董良杰在微博里的表述,系完全引用论文,并无不当。

(4)董良杰第四篇微博《特别科普,舟山人头发里汞超警戒线》的内容是:海洋重金属污染的一大表现就是鱼里汞含量。日本水俣病就是鱼里汞超标引起的。我国海洋污染加速恶化,舟山人食鱼多风险高:早在2008年《环境科学》中就有报告显示,抽样97人,其中男性头发中汞含量均值为2.44ug/g,女性为1.94ug/g;均超1.0国际警戒线,结论明确:吃海鱼越多受到甲基汞污染风险越大。

董良杰的这篇微博,依据是刘某某(作者未找到)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文题目是《中国沿海城市居民头发样本中汞含量研究》。在论文中,作者提到,“头发中总的汞含量与居住地间有极大的关联,在接受实验的志愿者中,数舟山的居民汞含量最高,舟山男性的汞含量2.44ug/g,女性1.94,均超出建议的汞含量标准……,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吃鱼是当前中国接触汞的重要途径”。

从论文表述看,董良杰的微博基本上是原文摘抄论文,并无任何捏造,包括二者的结论,虽然表达方式不一致,但意思都是一样的,董良杰这样的摘抄和引用,并不属于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

(5)董良杰的第五篇微博《惠州猪肝铜50%超标》内容是:由于使用重金属污染粮食做饲料,以及含重金属的添加剂越用越多,使猪肉安全受到新挑战。我曾劝大家少吃肝或者不吃猪内脏。一朋友转来广东惠州进出口检疫中心报告,当地的猪肉尚可,猪肝有50%的铜超标,最高的78.9mg/kg,超八倍。附报告,儿童就别吃肝了。

这篇微博依据的是周某某(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纺织品实验室副主任、工程师)于2011年12月发表于《现代食品科技》上的一篇论文,中文题目是《惠州市售猪肉和猪肝中重金属元素残留的抽检检测报告分析》。文中提到,“通过对惠州地区市售的猪肝(30份)和猪肉(30份)进行检测,发现……猪肝中铜含量为4.90-78.9mg/kg,合格率仅为50.0%,”“近年来,猪肉重金属污染时有报道,且有日趋严重的势头。本次调查试验结果发现惠州地区的猪肉中镉、铬和铜残留未有超标现象,猪肝中镉、铬含量未超标,但是铜残留量超标严重,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猪饲料铜含量整体乐观,但是仍发现有铜含量超标的样品,且超标很严重,探究可能的原因是原来作为微量元素的铜、锌等物质被大量加入饲料中去,大量的铜元素被家畜吸收后,造成代谢器官——猪肝中铜残留量超标,另一种可能的原因是环境污染导致饲料原料、养殖用水,猪圈环境的污染,进而在猪体内蓄积。我们食用不安全的肉制品后,重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在人体长时间蓄积,很难分解排泄出,长期食用这样的肉品势必对人体造成伤害”。

分析微博和论文的内容,可以发现,无论是污染渠道、富集过程还是危害后果,董良杰微博的描述都没有超出原论文的范围,董良杰的微博只是对原文进行了提炼、总结,把原文中晦涩难懂的表达方式平常化,这样的行为与捏造事实有着本质的区别。

综上,董良杰发布的五篇微博,均有学术论文出处,其内容也没有超出学术论文的表达范围,而且董良杰发布微博的本意是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其行为不属于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

(二)没有证据证明,董良杰发布的微博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将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作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个客观标准,而非人的主观判断。目前,侦查机关没有证明,由于董良杰发布上述微博,造成当地社会秩序的混乱,比如自来水厂遭到冲击,桶装水价格飞涨,或者猪肉价格骤涨骤落,或者江浙沿海捕鱼业萧条或者药品滞销。退一步讲,即使出现了上述情况,侦查机关还要证明上述情况与董良杰发布的微博有直接关系,而且这种混乱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含义,实际上,是将此解释权赋予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因为如此,司法机关在界定行为是否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时,更须慎重,不能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在没有确切证据表明董良杰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董良杰的认定。

(三)董良杰发布微博的行为不应作犯罪处理

虽然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传统罪名,但将在网络上原创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并引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却是由最新司法解释所确定。对于网络谣言与言论失实、学术谬误之间的界限,无论是董良杰、还是众多微博粉丝还未来得及厘清,也缺乏准确判断罪与非罪的技术和知识;即使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也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探索如何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如果不适当地追究公民言论行为的刑事责任,公民的言论自由将受到进一步挤压,可能造成全社会的“鸦雀无声”,当一个社会的民众恐惧于“因言获罪”的滥诉中,思想会丧失自由与活力,公民将失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监督权的热情。因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不滥诉,应当成为公诉机关坚定秉承的理念,否则,将有违刑法的谦抑精神。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