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法律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及刑法原理,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权钱交易是受贿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没有相应职务,或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的,不构成受贿罪。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以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受贿人明知行贿人给予他财物的目的,是要求他利用掌握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特定的利益,而收受行贿人给予的财物,便是允诺为其牟取利益,即构成受贿。收受贿赂的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方面的条件,才构成犯罪。

受贿罪中的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只限于行为人将贿赂款物收归己有,也可以表现为行为人指定行贿人、请托者将财物送给其他第三人。

(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四)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仍希望并追究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上述规定及刑法原理,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https://www.daowen.com)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军事事务的职权,责任重大。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当、合理地行使职权,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规范、约束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这些规定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和运用各自职权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其职务行为的界限、范围和行动的准则,因而是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权”,是指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职务的范围和权力一般由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具体的规定。“滥用”,则是指超越限定的范围或者胡乱、随意地使用权力。刑法中“滥用职权”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认真地运用权力,即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在其职务范围内随便、随意或者马虎地行使权力;二是过度地运用权力,即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超越职务范围去行使权力,或者在职务范围内超越权力运用的前提、条件(如时间、地点、对象等)、程序、内容等要求而行使权力。

(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是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方面一般由过失构成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也不排除故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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