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患者应定期复查

肝病患者应定期复查

肝病患者自我保健是否成功,一看自我感觉,二看复查情况。不能认为能吃饭、能睡觉、感觉良好,就不去管它,也不积极治疗。经验告诉我们,特别是乙型肝炎“三阳”的患者,在不知不觉中导致慢性肝炎,甚至酿成肝硬化出现腹水时才再次求医,就为时太晚了。一般来讲,急性肝炎治愈出院的患者第1个月每半月复查1次,如2次都正常就可以1~2月复查1次,半年后可每3个月复查1次。无症状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每半年复查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检查。肝功能和病毒学指标的定期复查,才能判断疗养是否得法,是否应修订自我疗养的计划。医生有时会对患者进一步作B超、X线或CT检查,孕妇甚至需要查甲胎蛋白,发现并发症或继发病的先兆和指导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