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追求的功过
这一时期文学的主要特征,一般说来,乃是作者极力追求形式的美,大力发展了晋代文学创作的形式美倾向,达到了形式美的最高阶段。作为整个文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诗歌,其步调也是与文学总的倾向相应一致的。前曾谈到,这时诗歌的作者多是上层统治贵族,他们都把诗歌创作当作风雅的妆饰,消闲的游戏,内容往往空虚贫乏,于是专在形式上下工夫,作为诗歌形式要素的语言和音节,更是他们骋才争胜的拿手节目。
作为诗歌的首要因素的语言,在艺术形式上居于关键性的地位,所谓“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文心雕龙·神思》)。即构思形成的一切,最终须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于是语言的运用如何,决定作者作品的艺术的风格和效果。自建安时代以来,诗歌语言的风格是不断变化着的。建安时代的诗人,在《诗经》、《楚辞》及汉乐府民歌的影响下,语言一般都素雅自然。这时诗人的作品,可说是有章无句,即通体一致完美,拈不出突出的秀句。到了晋代,代表当时创作倾向的陆机的作品,在语言上着意求深,试取其拟古诸篇与原作一相对照,情况非常明显。因而其诗歌的语言,大逊建安时代的爽朗,而“苕发颖竖”的秀句,往往可以见到了。再进到刘宋时代,代表这时风尚的颜延之的作品,在典雅的基础上,更加以繁密的藻彩,乃使人感到如同“铺锦列绣”,“雕缋满眼”,但缺乏生气,这样“繁采寡情”的作品,定致“味之必厌”的效果。这时一般诗人的趋向,正如《文心雕龙·物色》所说:“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此近世之所竞也。”而谢灵运诗中大量涌出的好句,便是从语言上“穷力追新”得到的。以后齐梁时代许多诗人的写景好句,也都是在语言上“穷力追新”获致的艺术成果。齐梁时代的一般诗风,确如李谔的《上隋高祖革文华书》所指出的:“江左齐梁,其弊弥甚。……竞一字之奇,争一句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唯是风云之状。”由于在当时统治贵族影响下,诗的风格一般轻靡浮艳,而要适合表达“月、露、风、云”的内容,语言也趋向新鲜明净,而不致深重生僻。这种语言风格,去古愈远而更适合后来律诗绝句的要求了。这样在语言上极力研炼,在当时一般诗人虽由于忽略了内容而效果不佳,但他们的这种精神给其后代诗人的影响却是深远的。杜甫曾说:“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就是把诗的语言艺术看得非常重要的明确表示。
为了达到形式的精美,诗人们最通常采取的易于见效的方法,乃是讲求辞句的整齐偶对,这也是与魏晋以来文章的骈化密切相关的。在曹魏时期,文章的句法已趋向整齐对偶,到西晋初而更加严密,这种倾向也表现在诗歌创作上,西晋初的诗人作品中,就明显地出现了这种趋势。如陆机的《赴洛道中作》云“永叹遵北渚,遗思结南津”、“振策陟崇丘,安辔遵平莽”,辞面对得很工整的。又如其《猛虎行》:“饥食猛虎窟,寒栖野雀林。日归功未建,时往岁载阴。崇云临岸骇,鸣条随风吟。静言幽谷底,长啸高山岑。”八句一气都是偶对着的。这种偶对的句法,在同时诗人如潘岳、左思等的创作中也可见到许多。到了宋初的谢灵运,甚至有通篇是偶句的,如其《登池上楼》就是这样。齐梁以后,由于诗人们在修辞上尽力争巧斗奇,于是追求辞句对偶的精工,在创作中成为必不可少的艺术手段了。试看这时的代表诗人如王融、谢朓、沈约、范云、何逊、阴铿等的作品,工整的偶句充满篇章,甚至以偶句发端的现象,也随处可见。由于我国的文字是单音体,而在通常言语中整齐偶对的现象早已存在,就在较古的著作如《周易》、《书经》中也可见到一些。从东汉以来,文章的句法渐趋整齐,于是文人更多地从这方面下工夫,再继续发展,就把整齐偶对作为修辞的必要手段了。这种手段长期在文人中被普遍地掌握和运用,到齐梁产生新变体诗,即成为其艺术形式的重要因素,后来唐代律诗中的两联对仗,即继承新变体诗的这一因素而规定下来。(https://www.daowen.com)
作为诗歌艺术形式的一个重要因素的声律,也是在这时被发明而逐渐有意识地掌握运用到文学创作上来的。也是由于我国文字为单音体,在文字的连缀上,便于依据音乐的原则加以和谐的组合。汉魏时的五言诗,读起来还觉音节谐美,那是纯任天籁,作者并不能有意识地加以协调。晋初陆机才在《文赋》中提出“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认为文章应在音节上抑扬交替,具有和谐之美。刘宋之初,范晔在其《后汉书·自序》中说他“性别宫商,识清浊”,表明这时已有人朦胧地初步感到文字声音的高下类别了。再进到齐武帝永明(483—493)年间,周颙、王融、沈约等乃创为“四声”、“八病”之说。沈约更在其《宋书·谢灵运传论》中,强调文章中调协音节抑扬的重要说:“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他并以“四声”的创立为其千载独得之秘。“四声”之所以能被明确于此时,一方面因为以前人已在探索中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如曹魏时人李登之著《声类》,晋人吕静之著《韵集》,都是在明确声韵上累积了一定成绩的。而更有力地促成这一秘奥之揭开的,乃是转读佛经的影响。在东晋时期,佛教已盛行于中国,佛经的译文亦多。由于原来佛经的梵文是多音节的,并具有优美的音乐性,译为单个的汉字后,为了恢复其原来的音节之美,在诵读时即将每一个字读成几个高低不等的音节,由此乃明确地辨析出字的四声。齐武帝永明七年(489),竟陵王萧子良大集僧侣于京城,造经呗新声,实可为辨明“四声”的一大动力,而周颙、沈约也曾参加子良的考文审音的工作,故“四声”之明确于此时及周、沈等人,是并非偶然的。“四声”既明,文人们乃积极有意识地在创作时调和声韵,以加强作品的音乐性。沈约等更从调音的探索中,总结出使音节失谐而须避免的一些现象,乃有所谓“八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由于沈约等人在政治和文学上的名位之高,他们的倡导,在当时形成盛极一时的风尚,以致称那种讲求声律的作品为“永明体”。这就为此后文学的艺术形式明确地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因素。齐梁间的新变体诗之过渡成为律诗,即在明确声律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而审定下来的。
当“四声”之论提出时,即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如钟嵘认为王融、谢朓、沈约等提倡“四声”,“务为精密,襞积细微,专相凌架,故使文多拘忌”。并说:“至平上去入,则余病未能。”(《诗品》卷下序)当然,在“四声”刚一明确之初,一般人还不习惯于掌握运用,自然要感到困难的。就是王融、沈约等人的诗歌,也有很多未能遵守他们自己提出的声律要求,一向在诗歌创作上主张“自然英旨”的钟嵘,对于声律的拘忌,更当认为是不能忍受的了。但调理诗歌语言的音节,使之具有谐美的音乐性,是完全必要的。“四声”的发明,使诗人能有意识地掌握运用声律,增加艺术形式的因素,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这一新的创造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尽管最初由于诗人们还比较生疏而难于驾驭,自不免使创作受一定影响;但在经历一定时间之后,“四声”之论已成为人们的常识,而声律在诗歌艺术形式上发挥的作用,确是无限长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