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医药事业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 医药事业

(1949年10月—至今)

导学

本章主要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中医药医政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学教育,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情况,主要学术团体与医学刊物,以及中医在国际的交流。

1.掌握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的情况。

2.熟悉卫生工作方针、中医政策、中医药管理、中医教育、中医医院

3.了解主要中医类学术团体和中医药期刊;中外医药交流情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1966年,国家先后召开了关于防疫、妇幼卫生、工业卫生、医学教育等工作的全国会议,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规和条例。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为大会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1953年12月,第三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强调了团结中西医的问题,要求落实党的中医政策,消除轻视和歧视中医的现象。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在这一精神指示下,我国推行了一系列发展中医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阻碍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医药学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发展缓慢。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批示:“一定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中医事业得以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医药学在理论、临床各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中医药学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和重视。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