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
1978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邓小平在文件上批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1980年,卫生部召开的“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动医学科学现代化”。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1985年,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联合听取卫生部党组汇报,进一步提出:“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86年1月,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以加强对中医工作的管理。同月国务院召集会议,会议对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出四点意见:①要把中医摆在一个重要位置。中西医结合是正确的,但不能用西医改造中医,不能把中医只当作西医的从属。②对中医科研问题要重视,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认真加以总结、研究,不能简单地以西医理论来解释中医。③对中医的职称问题,要按照中医的标准来评定。④要认真搞好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和加工,除少数稀缺贵重药材,开放一般药材的价格。卫生部发出《关于医药卫生科技体制的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有:①我国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②改革科研拨款制度,试行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③改革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成果推广应用,开拓技术市场。④扩大研究所自主权,加强宏观管理。⑤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⑥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1988年3月,国家中医管理局扩大职能后,更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一条主线,三个加强”的总体思路,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机构和队伍的内涵建设;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1991年到1995年“八五”期间,中医药行业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实现中医、中药密切结合,不断加强中医药机构内涵建设,防治疾病,延长寿命和提高健康水平。
1991年10月,江泽民主席为国际传统医药大会题词:“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振兴中医中药事业。”199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解决中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重大方针问题:①指明了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②明确了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卫生工作方针。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③明确了从1996年底到2010年卫生工作奋斗目标。④明确卫生改革的目的和指导思想。⑤明确进行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此外,还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卫生经济,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卫生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等若干政策思想和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重申,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决定》对“中西医并重”方针作出明确阐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独具特色和优势。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坚持双百方针,繁荣中医药学术。”
2001年9月《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颁布,《计划》强调: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中医药人才,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保健中的作用,推动中药研究与中药产业结合,大力促进中西医结合,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10项主要任务。200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医药事业走上全面依法管理和发展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基本宗旨是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对中医药的规范化管理;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它的实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对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对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科学文化,促进中医药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04年2月,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发表题为《努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讲话。回顾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医药界为取得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提出五点意见:充分认识中医药的地位、作用和前景;坚持继承创新,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支持的力度;中医药系统要加强自身建设。吴仪副总理在讲话中强调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支持中医药发展,并提出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
2007年1月11日,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推进继承创新,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意见》提出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十项意见。这对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意义重大。
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基本实现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推动中医药应用于养生保健、健康、健康养老、文化与健康旅游等领域,拓展了中医药的服务范围。由工信部、国家中草药管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加强了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