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卫生工作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受到社会、经济、自然因素的影响,全国面临疾病丛生、缺医少药的严重局面,各种急慢性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着手制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1949年9月~10月,第一届卫生行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国军事部门和地方卫生工作的方针任务,集中各方面的干部和人才,组织中央卫生机构;研究在1950年召开全国卫生大会问题。将会议拟定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工作方针与任务草案》作为制定全国卫生工作方针的参考。会后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以预防为主”为卫生工作的总方针。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1950年8月,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毛泽东主席为这次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会议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指导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三大方针。
1952年12月,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总结近一年多来贯彻卫生工作三大方针的成就和经验,认识到卫生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使卫生工作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因此,会议接受周恩来总理建议,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增为重要方针。
1954年,毛泽东主席指出:“重视中医,学习中医,对中医加以研究整理并发扬光大,这将是我们祖国对全人类贡献中的伟大事业之一。”并特别强调:“今后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西医学中医,而不是中医学西医。”1954年6月,毛泽东主席指示:“即时成立中医研究机构,罗致好的中医进行研究,派好的西医学习中医,共同参加研究工作。”1955年12月中医研究院正式成立,由其创办的第一届全国西医学习中医研究班同时开学。周恩来总理题词:“发扬祖国医药遗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58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西医学中医离职班情况成绩和经验给中央的报告》上批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在20世纪50年代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工作获得进一步改进和完善。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同意卫生部党组《关于改进祖国医学遗产的研究和继承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祖国医学的继承工作,办好中医学院,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提倡中医带徒,加速继承老中医的学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