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治霾条例变身明日接受“二审”

郑州治霾条例变身明日接受“二审”

河南人大 张 渝

【核心提示】两个月前的一个雾霾天,治疗“霾症”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时,未获批准。记者获悉,明天,完善后的《条例》将再次接受审议。此前的《条例》为何没有通过审议?新的《条例》将有哪些变化?大河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治霾“药方”未能在霾天获批

入冬以来,郑州再陷“霾伏”。近日,网友“大花猫”向郑州市长发出公开信,希望市长能够铁腕治霾,更言辞犀利地指出普通市民对市长和政府治霾不力的不满。明天,新修改的《条例》将再次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这一《条例》诞生自2005年,于2010年进行修正,但“红起来”还是在近两年。“随着大气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原《条例》已明显滞后,亟待修订。”今年9月23日,《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进行了说明。

2014年4月24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6月27日,《条例》二次审议通过。出人意料的是,9月26日,《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未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未能过审。

“9月23日至26日审议期间,郑州的雾霾很严重,我们在审议时心里都觉得沉甸甸的,现场发言很热烈,许多人都谈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还研究得很深入。”有参与审议的委员回忆说。

“地方上提交的法规,不被批准通过的比较少见,但这种情况也有。”一位知情人表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表决未能通过,有两种结局:一是再次进入立法程序;二是放弃立法。

原因:政府责任太轻,企业处罚过重

这一应时而生的《条例》,一则备受期待的地方性法规,却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原因何在?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报告中指出。

大河报记者采访多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得知,法律责任部分关于污染企业的处罚等内容,成为《条例》未能通过的原因。“对政府责任罚得太轻,而对企业罚得稍重,两相对比之下,委员们对此《条例》不满。”一位不愿具名的委员说。

在范强对此版《条例》所作说明中,也提到了对企业的处罚:对于超标准、超总量控制排放污染物,以及违反环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两类行为,规定了“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的处罚措施。

争议:必须设罚,但罚多少要商榷

记者查询《条例》表决稿发现,处罚有十条、近五十则。

例如: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扩建的项目,严重或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新建、扩建燃煤等,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露天烧烤应对措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的委员认为,法律责任部分“罚款”太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大气污染涉及面广,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较多,有燃煤、扬尘、机动车、油烟、垃圾焚烧等原因,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前几章针对这些情况,设定了比较详细具体的禁止性规范,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罚作为保障,这些具体措施就难以落实,依法治理大气污染的立法目的也难以实现,“但具体怎么罚,罚多少钱,还需商榷”。

变化:条例更人性化,有的更易执行

吸纳委员们的建议后,再次提交审议的《条例》都有哪些变化?

大河报记者打探得知,不少条款会比之前更完善。例如,对机动车污染超标进行处罚,有委员认为,造成机动车污染超标的原因很多,国家法律没有对此设定处罚,因此处罚车主不合适。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条例》对机动车超标设定的不是直接处罚,而是对逾期不治理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情况设定处罚,目的在于促使机动车车主及时保养、维护车辆,保证达标排放。

但是,法制委员会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另一建议:即减轻对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处罚,将五百元降低到了三百元。

此外,《条例》原本规定:除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外,郑州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的委员指出,这一规定实践中不好执行,建议斟酌修改。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将此修改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

紧扣民生热点利用矛盾冲突反映人大立法工作

戚建庄

一部备受关注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何在提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折戟”,是上级人大不关切民生问题?还是另有隐情?在矛盾冲突之下,大河报《郑州治霾条例变身明日接受“二审”两个月前未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次“登台”有何变化?》一稿徐徐展开,结论出乎意料。

雾霾,已经成为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话题。郑州雾霾深重,屡登空气质量排行榜最差之榜首。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不仅就大气污染问题,组织专门调研、问询,而且多次听取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相应提出治理意见。去年,《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首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时,未获批准。

按照程序,较大的市制定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才能执行。往往,省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若无明显与上位法相违背之处,一般都会一次通过。一部热点法规,一次看似意料之外的“不通过”,这背后有何“隐情”,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关系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大河报记者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讯息,立即对其进行了采访。

有的老百姓认为,空气质量这么差,省人大常委会非但未及时批准一部治理大气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还让其修改再审,简直是“耽误事”!

但实情如何?大河报记者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郑州治霾条例变身明日接受“二审”两个月前未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次“登台”有何变化?》一稿,老百姓可以了解到,之所以未通过《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不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不重视民生,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省人大常委会极为关注这一问题,在审议时,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提出了意见,并一针见血地认为其“设置了太多对企业的处罚,相反却淡化政府责任”,这样的法规如果出台,是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

牢牢把住立法的最后一关,不畏于“得罪”省会政府,之所以大河报的《郑州治霾条例变身明日接受“二审”两个月前未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次“登台”有何变化?》一经推出,立即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就是因为记者经过严谨的调查,反映了省人大常委会如何在立法过程中避免地方利益化,反映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为民、依法、公正的立法态度。

同时,大河报的稿件为省内独家,系统地叙述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变身”过程,在老百姓中间起到了解惑答疑的传播效果:第一次没有通过审议不是因为大气污染防治不被关注,正是因为要让这部法律的法条真正切合百姓利益、发挥效用,省人大常委会才未批准其通过,并且提出诸多行之有效、符合百姓利益的修改意见,这才有了该条例再次接受审议后,与此前相比,条例更人性化、更易执行,并且加重了政府责任。

大河报的这篇稿件紧扣社会热点,通过矛盾冲突,揭示一部法律出台的背后故事,表现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为履职尽责,不畏困难,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内容聚焦社会焦点,极具可读性,又反映了人大立法工作。两相结合,浑然一体,是一篇难得的人大工作好新闻。

(作者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第25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