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三、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梁子湖水面管理体制目前基本理顺,由省梁子湖管理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是其管理机制还亟待完善。

2007年省委专题会议后,由省梁子湖管理局统一行使八大行业的行政处罚权,这使梁子湖管理局具有的职能从以前单一的渔政职能,拓展为涵盖农业、水利、交通、旅游、环保、野保、检验检疫、国土资源等八大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梁子湖的管理体制得以基本理顺。但是,在现实运行中,省梁子湖管理局的综合执法手段仍然欠缺,统一执法和统筹协调的阻力较大,困难较多。

设立省梁子湖管理局,是为了加强对梁子湖的统一协调管理,消除多头管理带来的隐患。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省梁子湖管理局其实只负责管理水产方面的事务,只有水面以下的养殖管理权限,水面以上旅游、交通航运等事务的管理职能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充分发挥。省梁子湖管理局具有八大行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只在渔政、船检、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旅游管理、交通航运等其他方面的工作,由于没有赋予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消极被动,不能有效执法。

由于利益冲突,一些管理部门之间经常产生矛盾。有的部门甚至认为,行政处罚权划归到省梁子湖管理局,那是夺了他们的权,抢了他们的饭碗,所以在工作上不支持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