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施工安全设施

3.5 施工安全设施

3.5.1 防火设施

(1)工地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水源;

(2)工地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3)大型、工期长的施工项目设置专业消防队和消防车;

(4)临时建筑之间留置防火间距;

(5)工地内要设置消防栓,消防栓间距离建筑物不应小于5m,也不应大于25m,距离路边不大于2m。

(6)易燃设施 (如木工棚)及易燃品仓库应布置在下风离生活区远一些的地方;

(7)临时房屋的防火间距及其他规定:

①各种临时房屋防火最小间距见表3-21。

表3-21 各种临时设施防火最小间距 (m)

②道路与建筑物的最小间距见表3-22。

表3-22 道路与建筑物等的最小间距

3.5.2 防爆设施

建筑工地化学易燃及易爆物品、仓库,必须是耐火建筑,要有避雷设施,通风好,门应向外开。防爆安全距离见表3-23~表3-25。

表3-23 施工用房屋和爆破点的安全距离

表3-24 炸药库对邻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表3-25 炸药库和雷管库间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