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后 记

本书是原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比较刑法研究”的成果。按照计划,项目应当于四年前完成; 由于中间承担教材编写任务及其他原因,以致拖至今年八月始行脱稿。未能按时完成计划,心中深以为歉。

考虑到书中所研讨的都是刑法总则中的问题,因而书名称为《比较刑法原理》。比较刑法,当然也可以将外国刑法与我国刑法相比较,由于感到后者多为人们所熟知,不如将大陆法系国家间的刑法、刑法理论相比较会更好一些。所以书中内容未涉及我国刑法,采用“外国刑法学总论”作为副书名,其意正在于表示这种情况。

本书关于刑法总论的问题大都作了比较,但少数问题,考虑到与国内已知的观点大致相同,如刑法的法源、刑法的适用范围等,列入书中意义不大,所以这些问题虽然曾经写出,最后还是决定撤下。这样从体系上看,就难免不够完整。不必追求体系完整,这正符合当时项目评审同志的意见。

书的内容以犯罪论为主,这是受日、德刑法教科书内容安排的影响。因为在他们的著作中,犯罪论占的篇幅很大,刑罚论所占比例大多很小。书中的观点,均以外国刑法著作的论述为根据。为便于读者了解观点的来源,对有关外国学者的论点均作了注解,明示论点所来自的著作,表明不是笔者的杜撰。只是为了行文的方便或者原文太长不宜全部引用,才采取变通或概述的方式,而不是原封不动地照译。这种情况通常在注前标出一个“见”字。(https://www.daowen.com)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日本著名学者西原春夫、大谷实、前田雅英等教授所赠著作,给予了很大帮助; 特别是宫泽浩一教授馈送的一批刑法学图书,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资料,从而丰富了本书的内容。对这些宝贵赠与,内心充满了感谢之情。这里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说来惭愧: 由于还没有学会电脑,本书仍是用“爬格子”的办法写出来的。从1998年集中力量撰写起,到2001年8月杀青止,历时将近四年。这固然由于还有教学任务和较多社会活动,不能终日伏案所致,同时工力不逮,年老思钝也有很大关系。因而书稿终成,虽不免泛起一股轻松之感,但也自知书中错讹或欠妥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不吝指正。

马克昌于珞珈山

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