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 工程发放的门禁管理

11.9.2 工程发放的门禁管理

工程发放应由发放部门负责。发放的文件应是构型文件。

工程发放的规则是:

(1)工程发放程序要求数据具有正确的发放格式、结构和标识。

(2)工程发放要通过独立于工程设计的职能部门发放。发放系统应向用户提供发放通知。

(3)在发放的过程中和数据集的存活期限中,要保证用户知道数据集的状况和地点。

(4)保证数据集的安全,通过数据集的标识及通过建立读写控制措施来实现的。

为了保证工程发放的质量,必须加强工程发放的管理,不达到出口准则,一律不能发放。

工程发放必须通过内部评审和主评审(详细设计评审CDR),达到发放出口标准,如图11-42所示。

图11-42 内部评审和主评审

根据工程管理的主进度要求,控制发放的时间点。在该时间点,型号设计数据被批准,授权可以使用。

构型文件发放后受构型管理部门控制和确认,纳入构型更改的管理流程。避免Ⅰ类工程更改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流通到下游。

工程发放是构型管理的起点,如图11-4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