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亲作指示:应予批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邓小平亲作指示:应予批准

鄙人于1972年夏随家母返国观光,亲眼目睹新中国猛飞突进。在伟大的毛主席领导下一日千里,人民生活安乐,身为中国人无论在国内国外皆感自豪。在访问旧亲友中又重遇赵某华女同志,因觉伊思想前进,生活相互,办事认真,具有新社会主义新女性典型,故双方感情渐增,在双方家长同意下订婚。待鄙人翌年返国后结婚。次年,中国驻美联络处成立,经与一位主持人纪立德先生商讨,径告赵同志可单独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出国结婚,故自1974年5月获得美国政府批准未婚妻入境结婚许可证,即由赵同志向贵局申请出境。一年半来,叠接我未婚妻来信谓贵局每次接待和蔼可亲,并保证人民政府会照顾。鉴因双方年龄已长,相加已超过70岁,而鄙人旅居异域多年,万事皆备只欠东风,故敢于在国际大好形势之下,东风压倒西风之余,陈书贵局,顾念赵同志与鄙人万里之情,结为百年之好,盼东风早临,若祷书不尽意,一切容赵同志面谢,此祝祖国继续猛进!

——旅美中国教授沈某宏上

自从美国各大报章电视上得悉祖国近揪出“四人帮”,大快人心。各地农工业欣欣向荣,亿万民众势力拥护华主席英明领导,人心振奋。国外华侨不禁称庆,愿日后继续为祖国处处上进好消息向美国异邦人民宣扬尽最大努力。鄙人曾于过去3年来屡次向贵局上书有关我未婚妻赵某华来美完婚事,因遭“四人帮”控制旧市委控制,一直未得音讯,诸如此类事件不无影响美国华侨社会人心,故3年来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毫无进展。今在上海新市委领导下气象焕然一新,谅我未婚妻来美完婚事必能受到眷顾。鄙人旅美20多年,今日是我最兴奋愉快一天,祝祖国猛进。

——华侨教授兼中美人民友谊会沈某宏上

赵某华,女,34岁,上海市人,出身资产阶级……据赵某华称:美籍华人沈某宏与其家是世交,双方父亲是几十年的老同学。1972年8月沈某宏随其母归国来沪时与赵订婚。之后,赵多次申请(沈也多次来信)要求批准去美结婚。据沈某宏来信称,他是美国三藩市“华人进步协会”的执行委员。根据公安部和外交部“关于从严批准中国公民在美定居”的指示精神,我们意见赵某华在美无直系亲属,拟不批准其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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