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二是加强船舶污染处理系统建设;对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
三是实施危化品水上适运性评估制度。
四是推动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航运市场准入管理。
五是加强航运警示标建设和通航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航道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