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创意+”

一、何为“创意+”

在经济全球化、网络媒体高速扩张、社会资源共享的当今时代,创新能力已成为国家和个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其中,个人创新成果的获取取决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20世纪90年代,英国最早将独立的“创造性”概念引入文化政策,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在发布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中正式提出并界定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及其具体的产业部门。这是创意产业首次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正式出现在文献中。该报告将创意产业定义为,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2]

文化创意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3]伴随着信息社会的纵深发展以及精神产品与物质消费产品的界限淡化,源于“个人意志”的创造力已渗透于当今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的智慧、个体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成为创意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因此,“创意+”模式是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本文将“创意+”定义为以创意为核心,将创意与个人的技能、知识、个性相融合并创造新颖活力的文化产品的一种新思维和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