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作用上的争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深入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作用上的争论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方面。自1956年魏埙、谷书堂两位同志提出马克思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看法以来,围绕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问题上展开的争论,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中国经济学界已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纵观这近50年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问题:(1)究竟有无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两种还是一种?(2)承认有两种含义的情况下,二者的关系如何?在价值决定中的地位又如何?(3)如果承认第二种含义决定价值,那如何解释与供求决定论、实现论的分歧?在这三个问题中,第二个问题讨论最多,争议也最大,与其他的问题又密切相关,实质上构成各个问题争论的核心。下面就以这个问题为重点提出一些看法,力求正确深入地阐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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