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的结构和制表要求

一、 统计表的结构和制表要求

(一)统计表的结构

统计表由表号、标题、标目、线条、数字和表内说明等构成,如表9-1所示:

表9-1 标题(可包括时间、地点)

图示

(二)制表要求

1.制表的原则 重点突出,简单明了,即一张表一般表达一个中心内容,便于分析比较;主谓分明,层次清楚,符合逻辑,明确被说明部分(主语)与说明部分(谓语)。(https://www.daowen.com)

2.制表要求

(1)标题:要能概括表的内容,写于表的上端中央,一般应注明时间与地点。

(2)标目:标目是表格内的项目。以横、纵向标目分别说明主语与谓语,文字简明,层次清楚。横标目列在表的左侧,一般用来表示表中被研究事物的主要标志;纵标目列在表的上端,一般用来说明横标目的各个统计指标的内容。

标目内容一般应按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小的放在上面,不同时期的资料可按年份、月份先后排列,有助于说明其规律性。

(3)线条:线条不宜过多,常用三条线表示,谓之“三线表”。表的上下两条边线可以用较粗的横线,但合计可用横线隔开。表中不能画竖线和斜线。

(4)数字:以阿拉伯数字表示。表内的数字必须正确,小数的位数应一致并对齐,暂缺与无数字分别以“…”、“-”表示,为“0”者记作“0”,不应有空项。为方便核实与分析,表一般应有合计。

(5)说明:一般不列入表内。有必要说明者可在右上角标“*”号,并在表的下方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