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骤停的原因及表现

第一节 心脏骤停的原因及表现

现代医学对心脏骤停的发生规律尚未完全掌握,因而无法准确预测哪些患者会发生心脏骤停。有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下降等的患者为心脏骤停高危人群,其心脏骤停的发生率比一般人群高5~10倍。但仍有许多心脏骤停患者生前并无因身体不适而就医的记录,因此心脏骤停在世界范围内仍是一个严重的公众健康问题。

心脏骤停的发生率难以精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每年心脏骤停的总人数约30万,大部分发生在医院外。我国心脏骤停的年发生率为41.84/10万,发生率约为0.04%。以13亿人口推算,每年心脏骤停总人数为54.4万人,位居全球各国之首,意味着每分钟将有2人发生心脏骤停。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慢性心血管疾病患者数的递增,发生心脏骤停的总人数还将进一步增高。

心脏骤停可发生于任何年龄,高发年龄为60岁以上老年人,男性多于女性,但婴儿和儿童也会发生心脏骤停。雌激素有生理性预防心脏骤停的保护作用,女性绝经前受雌激素的保护而不易患冠心病,故在青年与中年人群中,男性发生心脏骤停的概率是女性的4~7倍。绝经后女性发生心脏骤停的危险性逐渐与男性持平。

心脏骤停最常见的原因为心脏疾病,尤其是冠心病;其他包括创伤、淹溺、药物过量、窒息等非心脏性原因。儿童发生心脏骤停的主要原因为非心脏性的,包括呼吸系统疾病 (如气道梗阻、烟雾吸入、溺水、感染)、中毒(包括药物过量)、神经系统疾病等。

心脏骤停不同于心脏病发作。心脏骤停时,异常心律导致心脏颤动,心脏不能将血液泵送到大脑、肺和其他器官。心脏病发作时,部分流向心肌的血流被血栓阻塞,使得阻塞区域的心肌发生坏死。大多数心脏病发作并不会导致心脏骤停,但心脏病发作是心脏骤停的常见原因。(https://www.daowen.com)

许多患者在发生心脏骤停前有数天或数周,甚至数月可出现前驱症状,如心绞痛、气急或心悸加重、易于疲劳等。心脏骤停发生时可出现心血管功能急性改变,典型症状包括持续性心绞痛或急性胸痛、急性呼吸困难、突发心悸、持续心动过速、头晕目眩等。若心脏骤停瞬间发生,事前无预兆,则95%为心源性,伴有冠状动脉病变。

目击下发生的心脏骤停,患者的异常生命体征主要有以下表现:①意识突然丧失或伴有短暂抽搐,抽搐常为全身性,多发生于心脏骤停后10秒钟内,有时伴眼球偏斜;②大动脉(颈动脉或股动脉)搏动消失;③呼吸断续,呈叹息样呼吸,随即停止,多发生在心脏骤停后20~30秒钟内;④瞳孔散大。凭借①和②可基本确定心脏骤停的发生。瞳孔散大虽是心脏骤停的重要指征,但反应滞后且易受药物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不应等待瞳孔发生变化时才确定为心脏骤停。对心脏骤停患者生命体征的评估应迅速和准确。

院外发生的心脏骤停,以往救治成功率很低,近年来已有改善,这与公众场所AED的大量配置和使用、心肺复苏流程的推广有关,也与心肺复苏技能的公众普及有关。院外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若能及时接受心肺复苏,生存率可提高2~3倍。

目前,我国院外心肺复苏成功率极低,仍停留在1.2%~1.4%。由于急救资源配置的限制,专业急救人员从呼救至到达现场的时间平均在10分钟以上,往往错过了心脏骤停抢救的最佳“黄金时间”。如在4~6分钟内未给予心肺复苏,则预后很差。如在8分钟内未给予心肺复苏,除非在低温等特殊情况下,否则几乎无存活的可能。

及早救治,时间就是生命。心肺复苏流程中特别强调救治开始的黄金时间,即应在心脏骤停发生后4分钟内给予心肺复苏。研究表明,从心脏骤停发生到首次电击时间不超过4分钟,患者的生存率可高达60%~75%;而间隔较长时间才得到有效治疗者(电除颤及有效心肺复苏),救治的成功率仅为15%。实施除颤延迟时,及时、规范和有效的心肺复苏更为重要,这能部分缓解在心室颤动持续时心脏泵血停顿所造成的心脑缺血缺氧状态,使有效救治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