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数量的计算
(一)计量单位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种类、特性和各国度量衡制度的不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多种多样。了解各种度量衡制度,熟悉各种计量单位的特定含义和计量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1.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1)米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为公制,基本单位是千克和米,于18世纪最早在法国使用,为欧洲大陆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它以十进位制为基础,“度量”和“衡”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相互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因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基本单位为磅和码。为英联邦国家所采用,曾在世界上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纺织品等交易中,但由于它不是采用十进制,换算很不方便,“度量”和“衡”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因而使用范围逐渐减小。随着英国加入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已宣布放弃英制,采用国际单位制。
(3)美制(the U.S.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中,广泛应用于北美洲国家和地区。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SI)是由1960年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大会通过的,是在米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标志着计量制度的日趋国际化和标准化,从而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我国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在对外贸易中,出口货物时,除合同有规定外,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一般不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批准,才能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2.计量单位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如下:
(1)重量单位。主要有千克(kilogram或kg)、克(gram或g)、吨(ton或t)、公吨(metric ton或m/t)、公担(quintal或q)、磅(pound或lb)、盎司(ounce或oz)、长吨(long ton或1/t)、短吨(short ton or s/t)。其通常适用于一般天然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羊毛、棉花、谷物、矿产品、油类、沙盐、药品等。
(2)容积单位。常用的有公升(litre或l)、加仑(gallon或gal)、蒲式耳(bushel或bu)等。其一般适用于谷物类以及部分流体、气体物品,如小麦、玉米、煤油、汽油、酒精、啤酒、双氧水、天然瓦斯等。
(3)个数单位。个数单位包括只(piece或pc),件(package或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dozen或doz),罗(gross或gr),大罗(great gross或ggr),令(ream或rm),卷(roll或coil),辆(unit),头(head)。有些产品还可以按箱(case)、包(bundle、bale)、桶(barrel或drum)、袋(bag)、瓶(bottle)等计量。其适用于一般日用工业制品,以及杂货类产品,如文具、纸张、玩具、成衣、车辆、活牲畜等。
(4)长度单位。常见的有码(yard或yd)、米(metre或m)、英尺(foot或ft)、厘米(centimetre或cm)。其适用于纺织品、绳索、电线电缆等。
(5)面积单位。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re或m2)、平方码(square yard或yd2)、平方英尺(square foot或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或in2)。其主要适用于建材制品、皮制产品、塑料制品等,如地毯、玻璃、地板、皮革、铁丝网、塑料篷布等。
(6)体积单位。常见的有立方码(cubic yard或yd3)、立方米(cubic metre或m3)、立方英尺(cubic foot或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或in3)。其主要适用于化学气体、木材等。
(二)计量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计量方法通常有六种:按重量(weight)计量、按容积(capacity)计量、按个数(numbers)计量、按长度(length)计量、按面积(area)计量、按体积(volume)计量。具体交易时究竟采用何种计量方法,要视商品的性质、包装、种类、运输方法以及市场习惯等情况而定。由于很多商品采用的是按重量计量的方法,所以下面重点介绍计算重量的方法。(https://www.daowen.com)
1.毛 重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包括包装材料重量的重量。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低值产品,如麻袋包装的大米、蚕豆等农产品,常常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基础,称作“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2.净 重
净重(net weight或nt)是指毛重减去皮重后的重量,即商品的实际重量。
国际上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多种,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产品的性质、使用包装的特点、合同数量的多少和交易习惯等,由当事双方事先约定。皮重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
(1)按实际皮重(real tare或actual tare)计算,即取出该批商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后所称得的重量。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在一批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比较统一的情况下,抽出其中的若干件称出其重量,然后以其平均值乘以全部商品的件数即得出全部皮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包装用料和规格日益标准化,用平均皮重计算重量的做法已日益普遍。
(3)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即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外皮重量计算全部商品的皮重。
(4)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有些产品包装的用料和规格比较标准化,其包装皮重已为市场所公认,无需一件一件地称量,只要按习惯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
3.法定重量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是指商品和销售包装加在一起的重量。有些国家的海关征收进口税时采用从量征收的方法,规定商品的重量必须包括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如小瓶、小金属盒、纸盒等)材料在内。
4.实物净重
实物净重(net weight)也称纯净重或净净重,是指从法定重量中扣除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之后纯产品的重量。此种重量多为海关征收关税时计算之用。
5.公 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是指先用科学的方法从产品中抽出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加入标准水分而求得的重量。这种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主要用于羊毛、生丝、棉纱、棉花等少数容易吸潮、重量不太稳定而经济价值又较高的产品。
6.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是指对某些有固定规格、固定尺寸、重量大致相等的商品,以其单个重量乘以件数(或张数)而推算出来的重量,如马口铁、钢板等。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商品是按重量计量或计价,但又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则应按净重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