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被保险人义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被保险人义务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做了以下规定:

(1)及时提货义务。当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若发现被保险货物受到任何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单上规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向有关当局(海关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涉及第三者责任,必要时还需延长索赔时效和凭证。

(2)合理抢救义务。对受损失的货物,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抢救措施,以减少损失。(https://www.daowen.com)

(3)对保险内容变化的通知义务和加缴保险费义务。被保险人如果遇到承运船舶的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

(4)索赔时提供单证义务。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提单、发票、装箱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若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追偿的有关单证和文件。

(5)对船舶互撞责任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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