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责任起讫期限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货物送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上述保险期限,适用于除战争险以外的各种险别。(https://www.daowen.com)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采取“仓至仓条款”,而是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即只负水面风险。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在此期限内,只要货物再装上续运海轮,保险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