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担保人、受益人。
1.委托人(principal)
委托人即保函的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如下: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的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guarantor)(https://www.daowen.com)
担保人是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开立保函的银行。担保人的权责如下:
(1)开立保函。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审单付款。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担保权的实现及追索。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人已付的款项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人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指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