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的种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保理业务的种类

(一)依据保理商的不同,保理业务可分为单一保理商模式和双保理商模式

1.单一保理商模式

这种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地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进口保理商再与出口地的一家银行(非保理商)订立协议,出口地银行只负责传递信息和划拨款项,不承担保理商的责任。因此,这种保理业务只有三方关系人:出口商、进口商和进口保理商。由于这种保理业务存在诸多不便和缺点,因而目前极少使用。

2.双保理商模式

这种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与出口地的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订立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再与进口保理商订立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保理业务服务。因此,这种保理业务包括四方关系人: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由于这种保理业务对各方关系人均有利,因而使用较多。通常所说的保理业务一般是指双保理商业务。(https://www.daowen.com)

(二)依据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1.有追索权保理

它是指保理商不负责为出口商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只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业务。若进口商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形成坏账,则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2.无追索权保理

它是指保理商负责为出口商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在额度内因进口商的资信等问题形成的坏账损失由保理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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