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法的选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结算方法的选择

1.根据结算的不同目的选择

在正常履约时,一般应使用汇付、托收、信用证结算方法;在非正常履约时,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在需要融资时,可以选择保理、包买票据等。

2.根据客户信用选择

在国际贸易中,依法订立的合同能否顺利地履行,客户的信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要做到安全收汇或收到符合合同的货物,就必须事先做好对国外客户的信用调查,以便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结算产品,这是选用结算产品成败的关键和基础。对于信用不好或者尚未对其做充分了解的客户,应选择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对信用好的客户进行交易,由于风险较小,就可选择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小的结算方式;如果采用承兑交单或赊账交易,除非是本企业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者确有把握者,一般不宜采用,或者将其与其他新兴产品结合,如保理。

3.根据货物的销路选择

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是影响结算产品选择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交易磋商过程中,支付条件仅次于价格条件,买卖双方需要反复磋商,而且经常会影响交易能否达成。如果合同货物是畅销商品,则该商品一般是求大于供,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卖方处于有利地位;出口商不仅可以提高售价,而且可选择对他最有利的结算产品,尤其是资金占用方面对他有利的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方式。对买方来说,畅销商品或是盈利很大的交易,在支付方式上可以做适当让步。如果合同货物是滞销商品,或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则该商品是供大于求,处于买方市场状态,买方处于有利地位。他不仅可以要求卖方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如赊销、托收,特别是D/A 等方式。对卖方来说,通常只有接受这些条件,才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达到出口销货的目的,否则可能难以达成交易。不过,在选择以上产品时,卖方为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可以要求买方提供银行保函,或申请保理服务或包买票据服务。这些产品不仅可以提供风险担保,还可以提供融资服务。

4.根据贸易术语选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表明各项合同的交货方式和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而不同的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不是都能适用于任何一种支付条件。在使用CIF、CFR、CPT、CTP 等属于象征性交货条件时,由于卖方交货与买方收货不在同时发生,转移货物所有权是以单据为媒介,因而可以选择跟单信用证结算货款。如买方信用可靠,也可采用跟单托收。但是,在使用DAP、DAT、DDP 等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交易中,由于卖方无法通过单据控制物权,因此,除非有可靠处理和控制货物的方法,一般不使用信用证和托收。在这几种贸易术语下,如果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款,其实质是一笔货到付款业务,即属于赊销交易,卖方承担的风险极大,银行因难以控制货物,一般不愿为这种交易开立信用证。(https://www.daowen.com)

5.根据运输单据性质选择

在海上运输方式下,如果运输单据为海运提单,因其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是在目的港凭以向船公司提货的凭证,所以在交付给进口商前出口商尚能控制货物,故可采用信用证方式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即进口商要付款才能赎单提货,出口商和银行可以通过控制单据来控制货物。如果进口商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则出口商除可与进口商进行交涉外,还可将货物另外处理或运回来。出口商虽要承担额外的费用及降价损失等风险,但尚不至于钱货两空。如果运输单据为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或空运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非货物所有权凭证,由于进口商提取货物时不需要凭这些单据,而是凭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签发的到货通知和有关证明提货,出口商掌握空运单、铁路运单等非物权凭证并不能控制货物,因而利益自然得不到保证。因此,以空运、国际铁路联运、邮政运输及海运单为运输方式时,不宜选择托收,除非收货人抬头做成银行。在选择信用证时,也应要求以开证行为收货人,以便银行控制货物。

6.根据承运人信誉选择

国际贸易的货物要依靠运输实现交付。运输合同成立后,承运人就要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和运输合同的规定在收妥托运货物后承担提供适当运输工具,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的责任。因此,正确选择承运人对完成货物的运送、交付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承运人应是具有相当实力、信誉良好、能按国际惯例办事、恪守职责、管理水平较高的人。如果是实际承运人,则还应具有先进的运输工具和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适当的运输操作和管理人员。无论选择使用哪一种承运人,诚实可靠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就有可能产生意外,如货物到达不及时、数量短缺、质量受损、错误交付等。有的不法承运人甚至与有关方勾结对货主实施诈骗。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应争取由我方安排运输,而由对方安排运输,都应持谨慎态度。至于外方有异常要求的,则更需提高警惕。

7.货币因素

货币因素是指采用什么货币来结算货款,它直接涉及由哪一方来承担汇率风险。支付货币有三种情况,以出口国货币支付、以进口国货币支付、以第三国货币支付。承担汇率风险的一方,应该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结算产品。对于进出口各方来说,无论采用哪一种结算产品都各有利弊。因此,如何合理选择和灵活运用不同的结算产品,以防范和规避收付汇风险,是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应慎重考虑的问题。

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卖方在销售地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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