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由于国际经济往来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种结算方法往往难以适应实际需要。于是,将多种结算方法及融资方法结合使用的综合结算方式应运而生。
1.信用证与保函相结合
在成套设备或工程承包交易中,除了支付货款外,还要预付定金或收取留置金。在这样的交易条件下,一般货款可用信用证方式支付,留置金的支付及出口商违约时的预付定金的归还可以使用保函解决。同时,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除了向开证行提供抵押金、抵押品外,还可以用保函作抵押开证。
2.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3.托收与保函结合使用
为使出口商收取货款有保障,可以由进口商申请开出保证托收付款的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出口商就有权向开立保函的银行索取出口货款。通过托收与保函的结合使用,出口商能在商业信用的结算方法中借助银行信用。
4.信用证与托收结合使用(https://www.daowen.com)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的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而言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5.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6.不同支付方式与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相结合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双方经谈判对大型设备、成套机械及大型交通工具进行交易时,可采用上述支付方式。这种特定的贸易方式的特点是,契约货物金额大、制造生产周期长、检验手段复杂、交货条件严格及产品质量保证期较长等。其可采用以下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
(1)进出口商双方对开保函与分期付款相结合。进口商依契约规定开具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而依生产进度分期交付货款。进口商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防止出口商延迟交货,或产品质量与契约不符,或因故违约等,故亦要求出口商提供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2)预付定金与延期付款相结合。依契约由进口商提交一定金额作为定金,并依契约规定延期付款。延期付款的金额系在交货后若干年付款,亦称赊购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必须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在实务中,除采用上述相结合的办法作为支付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运用,如采用部分现汇、部分托收或部分金额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