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一般程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拍卖的一般程序

拍卖业务进行的程序,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参加拍卖的货主先要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存入仓库;然后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分类、分级,并按货物的种类和品级分成若干批次。货主在办理委托事项时,要与拍卖行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合同中一般要规定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点;拍卖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品的交付时间、方式;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拍卖行在此期间还要负责编印拍卖目录,所有经过挑选分批待售的货物都要载入目录。在拍卖目录中,一般要列明商品的种类,每批货的号码、等级、规格、数量、产地,拍卖的次序及拍卖条件。拍卖目录通常在拍卖日期前十天或半个月编印完毕,并提供给打算参加拍卖会的买主作为指南。

拍卖行在拍卖前一段时间要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的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须办理的手续;

(5)其他事项。

准备拍卖的商品都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参加拍卖的买主到仓库查看货物,有些还可抽取样品。查看货物的目的,是为了使买方进一步了解货物的品质状况,以便按质论价。

(二)正式拍卖(https://www.daowen.com)

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并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在拍卖会场中,买主一般按照事先登记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在拍卖会主席台上就座的有拍卖主持人和工作人员。拍卖主持人又称拍卖师,作为货主的受托人主持拍卖业务的进行。

拍卖一般多采用由低到高的增价拍卖方式。增价拍卖可以由竞买人喊价,也可以由拍卖人喊价竞买人举牌应价。货主对于要拍卖的货物可以提出保留价,也可以无保留价。对于无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在拍卖开始前要予以说明;对于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主持人要停止拍卖。

关于竞买人喊价后能否撤回的问题,不同国家的拍卖法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拍卖法规定,在拍卖主持人落槌之前,竞买人可以撤回其出价。我国《拍卖法》则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荷兰作为出口鲜花的大国,在花卉交易中通常都采用减价拍卖方式,这种方式又称无声拍卖,即竞买人无须喊价,只需在拍卖人由高到低的报价过程中,选择自己能接受的价格及时报价。以前应价采用打手势表示,现在多用按电钮的方式。

(三)成交与交货

拍卖以其特有的方式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交给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买方填写并签字,表明交易正式达成。

拍卖商品的货款通常都以现汇支付。在成交时,买方即须支付货款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其余的也须尽快支付。货款付清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买方凭拍卖行开出的账单或提货单到指定的仓库提货。提货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在仓库交货前,拍卖人控制着货物,他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作为卖方的代理人,他享有要求货款的留置权,即在买方付清货款之前,他有权拒绝交货,除非拍卖条件中允许买方在提货后的一定期限内付清货款。

拍卖行为交易的达成提供了服务,它要收取一定的报酬,通常称作佣金或经纪费。佣金的多少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由买卖双方与拍卖行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按照习惯,拍卖行可以向买卖双方各收取不超过成交价 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一般按照与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行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可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行公布拍卖单,其内容主要包括售出商品的简要说明、成交价、拍卖前公布的基价与成交价的比较等。这些材料反映了拍卖商品的市场情况及国际市场价格,也是两次拍卖会的间隔期内,商人进行交易、掌握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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