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的分类
(一)来料加工
1.来料加工业务的性质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s)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委托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必要的机器设备等,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成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有的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的原辅料,即“带料加工”。
它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不同,一般进出口贸易属于货物买卖,来料加工业务虽有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但不属于货物买卖。因为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委托方,并未发生转移,我方只提供劳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因此可以说,来料加工这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2.来料加工业务的作用
来料加工业务对我方有积极的作用:
(1)可以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补充国内原材料的不足,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2)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
对委托方来讲,来料加工业务也可降低其产品成本,增强竞争力,并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3.来料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有关问题
来料加工合同包括三个部分:约首部分、本文部分和约尾部分。约首和约尾主要说明订约人的名称、订约宗旨、订约时间、合同的效力、有效期限、终止及变更办法等问题。本文部分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具体现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来料来件的规定。在来料加工业务中,能否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托方能否按质、按量、按时供料。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来料来件的质量要求、具体数量和到货时间。为了明确责任,一般同时规定验收办法和委托方未能按规定提供料件的处理办法,以及未按时间到达造成承接方停工、生产中断的补救方法。
(2)对成品质量的规定。外商为了保证成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路,对成品的质量要求比较严格。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从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出发,妥善规定,以免交付成品时发生困难。质量标准一经确定,承接方就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委托方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3)关于耗料率和残次品率的规定。耗料率又称原材料消耗定额,是指每单位成品消耗原材料的数额。残次品率是指不合格产品在全部成品中的比率。这两个指标如定得过高,则委托方必然要增加成本,减少成品的收入;如定得过低,则承接方难以完成。因此,这一问题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害关系和能否顺利执行合同。一般委托方要求耗料不得超过一定的定额,否则由我方负担。残次品不能超过一定比例,否则委托方有权拒收。
(4)关于工缴费标准的规定。工缴费是直接涉及合同双方利害关系的核心问题。由于加工装配业务本质上是一种劳务出口,所以,工缴费的核定应以国际劳务价格为依据,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并考虑我国当前劳动生产率及其与国外的差距。
(5)对工缴费结算方式的规定。来料加工业务中关于工缴费的结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来料、来件和成品均不作价,单收加工费,由对方在我方交付成品后通过汇付、托收或信用证方式向我方支付。二是对来料、来件和成品分别作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工缴费。采用这种方式,我方应坚持先收后付的原则,我方开立远期信用证或以远期托收的方式对来料、来件付款;对方以即期信用证或即期托收方式支付成品价款。远期付款的期限要与加工周期和成品收款所需时间相衔接,并适当留有余地,以免垫付外汇。
(6)对运输和保险的规定。来料加工业务涉及两段运输: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因此,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谁承担有关运输责任和费用。由于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属于外商,所以,运输的责任和费用也应由外商承担。但在具体业务中可灵活掌握,我方也可代办某些运输事项。(https://www.daowen.com)
涉及的保险包括两段运输险以及货物加工期间存仓的财产险。同运输一样,从法律上讲,承接方只承担加工装配,保险应归委托方负责。但从实际业务过程看,由承接方投保较为方便,有时委托方也要求承接方代办保险,保险费可连同工缴费向委托方结算。如由我方代办保险,则双方还应约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适应来料加工业务发展的需要,开设了来料加工一揽子综合险。投保这一险别后,保险公司即承担了两段运输和存仓财产险。
此外,来料加工合同还应订立工业产权的保证、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预防性条款。
(二)进料加工
1.进料加工的含义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一般是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由于进口原料的目的是为了扶植出口,所以进料加工又可称为“以进养出”。我国开展的以进养出业务,除了包括进口轻工、纺织、机械、电子行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加工、制造或装配出成品再出口外,还包括从国外引进农、牧、渔业的优良品种,经过种植或繁育出成品再出口。
进料加工与前面所讲的来料加工有相似之处,都是利用我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由国外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装配为成品,再销到国外市场,即都是“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第一,来料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供应者即成品接受者;而在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第二,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不用考虑原料的来源和成品销路,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工缴费;而在进料加工中,我方是为了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业务的做法
进料加工的具体做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1)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这种做法的好处:进料时可选择适当时机,低价时购进;一旦签订出口合同,就可尽快安排生产,保证及时交货;交货期一般较短。但采取这种做法时,要随时了解国外市场的动向,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能适销对路,否则产品无销路,会造成库存积压。
(2)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后交货。这种做法包括来样进料加工,即由买方先提供样品,我方根据其样品的要求再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生产。这种做法的优点是,产品销路有保障,但要注意所需的原料来源必须落实,否则会影响成品质量或导致无法按时交货。
(3)对口合同方式。此方式就是在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的合同,原料的提供者也就是成品的购买者。但两个合同相互独立,分别结算。这样做,原料来源和成品销路均有保证,但适用面较窄,不易成交。在实际做法中,有时原料提供者与成品购买者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3.开展进料加工的意义
进料加工在我国并非一种新的贸易方式,但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开展得十分普遍。我国开展进料加工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解决国内原材料紧缺的困难,利用国外提供的资源,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有些不能出口的产品,还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
(2)开展进料加工,可以更好地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要求,组织原料进口和加工生产。特别是来样进料加工方式,有助于做到产销对路,避免盲目生产,减少库存积压。
(3)进料加工是将国外资源和市场与国内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国际大循环方式,也是国际分工的一种形式。开展进料加工,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并有效利用相对过剩的加工能力,扬长避短,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