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境外加工贸易
(一)境外加工贸易的含义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外直接投资的同时,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可见,境外加工贸易是在海外进行投资办厂的基础上开展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或就地取材的一种新做法。
(二)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时间很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还缺乏经验,但应该看到它是当前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我国政府决定开展这项业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1.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必要性
(1)我国与许多国家存在的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影响了贸易关系的发展。开展此项业务,有助于绕过贸易壁垒,保持和拓展东道国市场或发展向第三国出口,以缓解双边贸易不平衡的矛盾。
(2)我国某些行业的生产技术已经成熟,要想在劳工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下维持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必须将长线产品转移到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以支持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我国企业需要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利用当地较低的生产和运输成本以及现有的市场销售渠道及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影响,从而获得较多的经济效益。
2.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可行性
(1)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开展加工贸易方面有了丰富的经验,也培养了一大批管理人才,这为我们走出国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在劳动力密集、技术层次较低、产品标准化的行业中开展加工装配业务,我国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们也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3)我国资源丰富,某些原材料(如棉花、棉布等)在国内有库存积压,通过带料加工,既有助于国产料件的出口,也解决了东道国资源不足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为了促进这项业务的开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主要包括资金支持、外汇管理、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等鼓励政策。
(三)我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申报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的政策规定,打算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1.我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主管部门
投资额在300 万美元以下(含300 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 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
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在境外投资举办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报商务部核准。
2.我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申报程序
(1)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申请后,应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同意后核准。
(2)需商务部核准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同意后,报商务部。
(3)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或上报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应会签地方经贸主管部门。地方经贸主管部门应于5 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
(4)需从境内购汇和汇出外汇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在报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前,应由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投资额在300 万美元(含300 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办理。投资额在3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初审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
各级经贸主管部门侧重对项目投资主体的生产经营、发展潜力和境外项目的投资规模、自有资金来源、产品结构等国内问题进行审核;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侧重对项目的投资国别地区的政局状况、国别政策、当地及周边市场、投资环境、主办单位进出口情况等涉外问题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