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技术贸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国际技术贸易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由技术的拥有方把有关制造某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提供给技术的接受方;接受方在取得技术后,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等。但这里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买与租赁。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家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商业行为,主要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两方面组成。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

国际技术的转让分为无偿技术转让和有偿技术转让两种。

1.无偿技术转让

无偿技术转让又称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指通过政府间的经济合作协定或者科技界的学术交流免费赠送的科技成果的转移活动。

2.有偿技术转让

有偿技术转让又称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指通过贸易途径购买或用有价商品或用劳务交换取得的科技成果的转移活动。有偿的技术转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通过经济合作途径和贸易途径两种方式进行。通过经济合作途径进行的技术转让,是指一方以技术作为股份与另一方进行的合资或合作。而以贸易方式进行的国际技术转让,即国际技术贸易。

技术贸易活动一旦跨越国界,便成为国际技术贸易。就一国而言,国际技术贸易又分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两个方面。

(三)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1.技术贸易多数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

由于同一技术同时可供众多生产者使用,所以国际上绝大多数的技术贸易都是使用权的转让,而非所有权的转让。技术拥有者并不因为他把技术转让给他人而失去所有权,他自己仍可使用或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这项技术。(技术贸易合同规定不得使用的除外)

2.技术贸易是双方较长期的、密切的合作过程

技术贸易是知识和经验的传授,其目的是使技术接受方消化和掌握这项技术,并进行生产。因此,达成技术贸易协议后,一般要经过提供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现场指导,以及进行技术考核、验收,乃至继续提供改进技术等步骤。这就需要技术贸易双方建立较长期的、密切的合作关系。

3.技术贸易的双方往往又是竞争对手

技术贸易的双方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这是技术贸易的一个突出的特点。由于技术贸易双方往往是同行,技术输出方既想通过输出技术获取利益,同时又担心引进方获得技术后,制造和销售同类产品,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技术输出方一般不愿把最先进的技术转让出去,或者转让时可能附加某些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以束缚技术引进方的手脚。

4.技术贸易的价格较难确定

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价格不像商品价格那样主要取决于商品的成本,技术转让出去后,技术输出方并不失去对该项技术的所有权,他仍可以使用该项技术并可多次转让,以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决定技术价格更主要的因素是引进方使用这项技术后能获得经济效益。而引进方能获得经济效益,在谈判和签约时往往是难以准确预测的,这就导致确定技术贸易价格的复杂性。

5.技术输出方国家对技术输出的管制较严

由于国际技术贸易不仅涉及有关企业的利益,而且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各国政府对技术输出的干预和管制比商品贸易更加严格。许多国家为了控制尖端、保密和军事技术的外流,对技术输出的项目都实行了严格的审批制度。综上所述,技术虽然可以同商品一样进行有偿转让,但技术贸易与商品贸易之间在许多方面有明显区别。(https://www.daowen.com)

(四)国际技术贸易的作用

当前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速度惊人,并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科技水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还是科技水平高度发展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技术转让活动。人们之所以重视技术贸易这项工作,其原因在于技术贸易是国与国之间传播科学技术的重要途径。科学技术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条件,一旦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途径直接为生产实践服务,就会极大地提高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具体来讲,国际技术贸易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1.可以节省技术引进方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本国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可以大大节省自己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发新技术需要经过长期的科研、设计、实验、试制、测试等过程,要花费大量的投资。而引进国外已经成功的技术,虽然要花费一笔技术转让费,但与自己从头摸索研究相比,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少走弯路,减少风险,从而节省大量研制和开发费用。

2.可以节省技术引进方研究、试验和开发的时间

通过引用国外技术,可以节省研究、试验和开发的时间,可以超越技术发展的若干阶段,从高起点跳跃式前进,有利于争取时间,赢得速度,较快地填补科技空白。所以,技术引进是一个国家赶超技术先进国家的一条捷径。

3.可以提高技术引进方原有的科技水平和创新开发能力

通过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有助于推进创新开发,提高本国科技水平,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技术引进对科技发展仅仅起一种促进作用,而不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只要重视消化、吸收所引进的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就可以提高引进方原有的科技水平和创新开发能力。

(五)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商品贸易的区别

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商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两大组成部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技术商品和实物商品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商品,它们的市场结构和功能也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决定了这两种贸易方式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技术贸易和实物商品的性质不同

商品贸易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可以计量、论质和定价;实物商品一经出售,卖方即失去了对商品的所有权,卖方无权继续支配和使用该商品,也不可能将同一商品出售给多个买主。而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技术商品,是一种无形的知识,很难用某种度量衡来衡量;技术商品可以不经再生产而多次出售,出售或转让后,技术的供方并不失去技术的所有权,它出售或转让的仅是该技术的使用权、技术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等。

2.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

在一般的商品贸易中,当事人双方不一定是同行,通常也不存在这种性质的合作和竞争关系。而技术贸易活动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则是同行,他们在传授和使用技术的过程中构成了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但同时又构成了一种竞争关系。技术的受方希望通过使用供方的技术,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就可能与技术供方的产品在市场上产生竞争;技术供方即想通过技术转让,获取更多的利润,又不想让对方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技术供方总是想方设法对受方施加种种限制,如限制受方产品的销售区域等。

3.商品的交易过程不同

一般的商品贸易通常是以现货方式进行的,买卖双方当场成交,钱货两清,其过程较简单。而技术贸易是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的过程,它不仅包含谈判和签约的过程,还包含技术的传授和技术的实施过程。合同执行的时间较长,而且交易费用往往采取分期支付的形式,支付的时间和支付的数额与技术传授和实施的情况相联系;或采用提成费支付方式,技术受方根据技术使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产量、销售额、利润等),按一定的比例向技术供方定期支付提成费。

4.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各国政府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干预远远大于国际商品贸易的干预。为了维护本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立法和行政手段来加强对技术贸易的管理和干预。技术的转让,包括技术的输出和引进,必须遵循有关国家的法规。为了协调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各方关系,一些国际或地域性的协定和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等也制定出来了。公约的成员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必须遵循这些国际条约。一般的商品贸易与技术贸易相比,政府的干预要小得多,所涉及的法规也少得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贸易过程还是贸易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国际技术贸易远比国际商品贸易更复杂,难度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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