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

(二)智能合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

1.什么是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这个概念是由密码学家尼克萨博首次提出的,他将合同中的法律条文用计算机代码的形式编写出来,以计算机语言来完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执行问题。举个例子,在上海的地铁站里,有一种自助照相馆,可以拍摄各类规格的证件照和签证照。买方只需选定规格、张数,按照要求支付费用,就可以自助进行拍摄,等买方拍摄出满意的照片后,直接打印即可。由此可见,买方和自助照相馆的所有者,也就是卖方,形成了一个自动执行的合约。卖方事先将所有的条件输入到自助拍照机中,同时将选择—付费—拍照—打印的流程设定好,买方只需选择接受并按照设定好的流程进行,就可以高效地完成拍摄。这其中省略了预约和等待的过程,节约了协商、谈判的时间成本;同时不需要专业的拍摄人员来拍照,降低了人工成本,是智能合约的一个现实运用。

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的结合,最早开始于区块链上比特币的交易,其实质是存储于区块链上的一组编码,这组编码可以读取和编写区块链中的数据,从而自动执行已编写为计算机语言的合约内容。智能合约无须第三方介入,其在最初的时候,就已经通过代码设定好执行方式和结果,类似于附条件合同,只要条件成立,就立即执行结果,无须任何一方确认。

2.智能合约的特点

因为程序设定的自动执行,故智能合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自助可执行性。由于智能合约的自助可执行性,它无须法院、仲裁机构这类的中立机构通过裁决来督促一方执行,时效性较高。还有值得关注的一点,因为合约自动执行,解决了不同国度之间语言转换的问题,也解决了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极大地方便了跨境交易。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卖方将所有的要求和条件罗列清楚,作为买方,如果选择接受该条件,则必须完全按照事先设定的流程进行,以达到高效的目的。

3.智能合约的问题

目前,智能合约是以代码的形式输入到计算机中,但对于可供人阅读的文字版本的合同,却并没有出现在区块链的区块信息中。也就是说,智能合约创始者,只录入了计算机能读懂的语言,并没有展示可供人阅读的合同条款。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后续加入智能合约的参与者,可能无法通过代码来知晓合约的具体内容,不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整个合作过程。(https://www.daowen.com)

智能合约目前涉及的是关于利益分配和执行的问题,这只是一般法律合同中的一部分问题,如果在一个多方的合作关系中,可能涉及的事务会复杂得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影响合同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严格按照智能合约的条件执行,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比如,在智能合约中约定,在买方收到货物时,卖方将直接收到从买方银行账户上自动划转的货款,但如果买方收到的货物是有瑕疵的,或者质量是有问题的,直接扣款会给买方带来经济损失。而且,在目前的智能合约中,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并没有涉及,比如对纠纷的管辖,是去法院起诉还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这些约定都是不明确的。如果真的出现这些问题,受损方无法提供一个符合现行法律要求的合同证据,证明存在合作关系,因为法官无法直接从代码得知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何将代码转换成法官认可的合同,是纠纷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同时,即使转化成常人可以阅读的文字版本的合同,受损方也将面临如何证明该文字版合同就是当时双方认可的代码合同的问题,这其中可能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专家。

在代码版智能合同中,并没有涉及管辖的问题,如果是跨境贸易,双方可能会各自到有利于自身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主张。同时,不同法域的审理机构适用的法律、使用的语言和规则也不相同,如果在智能合约中不涉及管辖,会出现争议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所以,目前智能合约在现实中的落地是针对一对一合同关系而非一对多的合同关系,涉及的产品是简单的标准化产品,流程也是相对明确。

在正常的商务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会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对原协议不足的地方或新产生的问题进行合议。而在智能合约中,合约的创始人设计了智能合约的条款,也许可以通过之后对代码的修改来达到调整原合约的目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合约的另一方是无法修改或变更条款的,其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并没有协商的权利。

4.智能合约与知识产权

智能合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主要解决了在使用、许可和交易中利益分配的问题。目前,已建有微电影区块链交易平台,该平台的使用人群为微电影、微视频的著作权人和观看电影、视频的付费用户。传统的视频平台,例如优酷、爱奇艺等,是平台向著作权人购买著作权,将已购买著作权的作品放到平台上供付费用户选择观看,付费用户的支付方式和价格均由平台决定,所以平台扮演一种分销商的角色,平台会从中获利并且对大量的版权作品具有可支配权。而加入智能合约后的平台,更像是一个已经被输入命令的计算机,它直接执行命令,对作品的著作权不享有可使用的权利。著作权还是掌握在作者手中,作者需要将作品上传至平台,同时按照要求填写好作品的相关信息,以及关于该作品的定价分销方式,通过将这些要求转换成执行代码形成智能合约,由平台实现自动结算分配的效果。付费用户在点击收看作品时,平台将根据智能合约自助结算并将费用按照作者事前自行决定的价格支付给作者。每一笔智能合约的生成、交易和结算,均记录在区块链中,可以供作者和付费用户自行查看,记录不可篡改,让参与者能完整地了解自身的付出和获利。

同样的,这样的场景还可以适用到音乐作品、文字作品、有声作品等各种形式作品的传播和分销。该模式的出现,对于传统平台的冲击是巨大的,因为传统平台的优势就是分销渠道。平台扮演经销商的角色,在弱势的作者面前,可以通过其强势地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得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权,再通过平台效应将取得的权利进行细分分销给用户,从中赚取差价。而智能合约区块链产生的新模式中,平台扮演的已经不是传统模式下的渠道经销商的角色。在新平台上,作者是直面用户的,没有分销商在中间赚取差价。同时,作者完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其作品进行定价,根据市场反应进行调整,这种主动权的变更将大大地激发作者创作的动力,从而刺激产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