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026年03月13日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允许,擅自进行ICO的融资行为将构成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而若在发行过程中,为完成融资,明知自己所制作的产品说明书、认股书、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虚拟币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的,将同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https://www.daowen.com)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上两个罪名以单位犯罪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相应刑罚。两者罪名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在目前法律禁止ICO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应谨慎开展相关业务,并杜绝虚假宣传、虚假陈述等行为,否则将可能涉嫌构成以上两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