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感应论——中国古代朴素的自然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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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长期的科学认识活动中,古人形成了一种感应论的自然观,认为自然界许多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由相互感应引起的。自然感应论是在古代元气本体论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朴素自然观,对古代科学认识活动有着广泛而持久的重要影响。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古人已初步认识到,自然界事物的运动变化是有一定规律的。《尚书·泰誓》指出“天有显道”。《左传》认为“天事恒象”。庄子告诫人们:“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荀子则大声疾呼:“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此处的天即指包括天体在内的自然界。通过古代哲人这类关于自然界运动变化规律性的肯定性论述,再结合当时的天文观测,日月食预报,以及与生活实践密切相关的其他一些科学认识活动,即可看出我国古人对事物运动变化的一些简单规律已有相当的认识。古人也把事物的基本规律称为“常性”。《逸周书·常训》指出:“天有常性,人有常顺。顺在不变,性在不改,不改可因。”正因事物的常性不改,人类才能认识、顺应它。《吕氏春秋·不苟论》指出:“性者,万物之本也,不可长,不可短,因其固然而然之。此天地之数也。”因此,只要认识了事物的基本属性,即可把握其变化规律,指导认识实践。自然感应论即是古人所形成的关于事物普遍属性的认识。经过对大量经验事实的反复观察和分析比较,古人形成了一种观念:许多同类事物之间存在相互感应作用。先秦典籍中,有关这种认识的论述很多。如《周易·文言传》:“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庄子·渔父》:“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固天之理也。”《吕氏春秋·召类》:“类同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说文》:“感,动人心也;”“应,当也。”在古代文献中,“感”表示人或事物受刺激作用而于内在产生变化,如《周易·咸卦》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周易·系辞传》之“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应”表示事物对外界作用的反应,即受外界影响后产生的变化,如《周易·大有卦》之“应乎天而时行”等。当感与应连用时,前者表示主动一方的作用,后者表示受动一方的反应,正所谓“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管子·心术》)。唐代孔颖达对此说得最为明白:“感者,动也;应者,报也。皆先者为感,后者为应。”(《周易注疏·乾卦》)因此,感应的基本含义是表示两事物间的作用与被作用过程。从逻辑关系上说,感与应有主从之别,因果之分。随着古代科学认识活动和自然感应观念的发展,宋明时期,古人认为不仅同类事物相互感应,而且异类之间也有这种作用,进而形成了一种泛感应论思潮。作为我国古代一种重要的自然观,自然感应论的合理性如何?对古代科学认识活动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