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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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是我国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之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病毒性肝炎患者,应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限,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1]。为防止病毒性肝炎的暴发流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对病毒性肝炎患者进行管理,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要求[2],患者现住址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到病例报告后,会派遣公共卫生医师通过电话或家庭访视等方式对患者开展管理,并采取消毒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其他可疑暴露人员开展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为了查找患者感染的原因、避免家人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受到感染,医师会对患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患者、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根据患者的患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比如预防甲、戊型肝炎感染要防止“病从口入”,注意勤洗手,不吃不洁食物,不饮生水等;预防乙、丙型肝炎感染要注意避免共用牙刷、剃须刀,避免文身、穿耳洞,避免接触患者的血液等。疫苗接种是预防病毒性肝炎最为经济有效的措施[3],广大群众可咨询社区医师后按需接种。每年的7月28日是世界肝炎日[4],市民朋友也可关注世界肝炎日系列活动获取更多健康防病知识。(https://www.daowen.com)